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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出境游处分规定
为规范因公出国(境)管理秩序,明确相关政策界限,依法惩处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8月12日,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处分规定》明确,组织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公务员不得插手搞工程
监察部、人保部日前印发《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已开始施行。适用对象为副科级以上行政机关公务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副科级或相当于副科级以上人员也适用。规定明确,如公务员未索贿受贿、谋取私利,但只要给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或给本地区、本部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就将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统计新规:领导人员造假严重者将开除
中国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日前联合公布《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对适用范围、应受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及其处分幅度以及案件移送制度等作了明确规定。领导人员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严重失实的统计数据,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这是中国第一部关于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