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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评|城乡合建房领证,宅基地改革试点再进一步
作为农民的住所,宅基地问题历来被十分谨慎地对待。宅基地从所有权和使用权“两权分立”,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从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间转让,到可以在全县农民之间转让,从禁止城市居民到农村买宅基地建房,到城乡合作建房,并给合作建房发证,农民宅基地的权利逐渐增加,也更加清晰,农民的宅基地有望变成真正的财产,实现其市场价值。 -
宅基地改革,赋能农民当家做主
(本文首发于2021年2月25日《南方周末》) -
“祖业”开始收费,女性难分土地:一场“议论最广”的宅基地改革
李宗泽认为土地问题无形中走入一个怪圈:“土地不够用,企业进不来,年轻人分不到。土地其实也很多,可大家宁可花钱找人清理垃圾,也不愿放弃宅基地。” 为了宣传宅基地改革政策,石婆固镇政府先后印制250多条横幅,并将宣讲政策音频材料发放到各村广播站,但收获的效果并不理想。 刘蕊无法理解,外界对“女生无法继承宅基地”质疑点在哪。正如在大部分石婆固镇的妇女看来,这甚至“称不上是一个问题”。 “老百姓在此过程中,也会强化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特性,为宅基地确权奠定一定基础。” (本文首发于2020年11月19日《南方周末》) -
土地新法的突破与局限:征地范围缩小,公共利益明确,宅基地改革力度不大
政府对城市建设用地的独家卖方垄断被打破,征收不再是获得土地的唯一途径。 -
宅基地改革,农村妇女怎么办?
耕地是男女老少每人一份,宅基地只给男的,不给女的,这是一个特别普遍的现象。出现离婚的问题时,女方往往就要权益受损,但其实国家层面的政策不是这样的。 -
让土地管理法成为“改革利器”
现有改革思路依然将宅基地视为一种由集体提供的社会保障,其所做的改革只是允许宅基地在集体内部进行市场流通。 -
宅基地改革的建议案:怎么让公民对土地财产有恒心
国家所有权是一种财产权,而国家是由全体公民组成的,那么全体公民对于国有财产就拥有经济成员权,而不仅仅是国有资产使用权。这种经济成员权的行使方式可以根据其特性进行开发和利用。 -
宅基地改革,把完整产权还给农民
《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中的宅基地制度改革基本思路,包括“保障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用益物权”,“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等。向赋予农民完整产权趋近,有针对性,意义极大。 -
户籍改革:不得以退出土地作为农民进城条件
7月30日上午,多个部委负责人介绍《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相关情况。到2020年,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
地方土改图景
改革开放35年来,中国大陆城镇化率从1978年的17.9%暴涨至2013年的53.7%。宅基地入市的闸门,开始被数亿人口进城的倒逼压力所突破。此番地方在落实三中全会决定的文件中,甘肃、四川、湖北、浙江等多省出现了“制定宅基地退出办法”的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