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阴阳判决书”是乌龙吗?应保障法官独立审判权+责任制丨快评
法官法第八条规定,法官“依法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
检方抗诉求“轻”,法院二审加刑 ——法律圈论战“危险的先例”
检察官王勇: (法官)群体关注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认为侵蚀审判权。 原法院庭长臧德胜:虽然量刑建议对法院具有一定的拘束力,但法院毕竟掌握着裁判权,有权力做出自己认为更正确的量刑。 知情者表示,检察系统目前仍在评估,是否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启动该案再审。 “ 检方似乎永远是不利于被告人的,所以检方抗诉、被告人上诉同时存在时,‘上诉不加刑’原则就不适用了。” 事实上,检方也可能为了被告人利益抗诉,这时是否适用“上诉不加刑”? -
法官精英化改革大幕拉开
在将近20万法官中遴选出精英,这是自1949年以来首次对法官群体的整理、甄别。“很多中青年法官,现在担心得不得了。很多高级法官都要留下来了,包括一些原来不办案的。原来‘开刀’的现在要去当‘护士’。问题是,不少‘护士’比‘医生’的水平高。” -
真正让行政归行政,司法归司法
本次司法改革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选择六省市试点。在法院系统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之下,至少县与地市两级的主要领导、警察部门与政法委就没法对同级别的法院审案进行干预了,有利于这些法院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
法官担有限责任方能享职业尊崇
从横琴司法改革,许多人读出了保障法官独立审判权,读出了法官职业化,看好法官将成为既专业又体面的职业,这些都不错。不过,必须认识到,横琴模式只是目前司法系统下的一种局部调适,远没有定型,不能视为司法改革的终点站。 -
检法打架:民事检察监督不好使?
检察建议从原来灵活的法检工作协调机制,变成一项法定权力,反而产生了问题:关于它的适用范围、效力、法律后果、事后救济都不清晰。检察监督介入民事执行领域,在强化外部监督的同时,一旦被滥用,受到不断挤压而萎缩的法院审判权的行使可能更加不畅。 -
一周高论(20140227)
收容教育与劳动教养一样,要害在于,警察部门侦查、调查、起诉、审判与执行权力于一身,把本来属于检察部门的公诉权与本来属于法院系统的审判权据为己有,等于扩大与膨胀了警察权。这就违背了正当程序与法治原则。 -
黄野松:我是法官,“系统重启”准备好了
以“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为核心的新一轮司法改革对处于改革漩涡中心的法院和法官来说,是机遇,更是挑战。 -
如何让法官生产出优品正义
日前,最高法公布意见,要求“坚决贯彻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宪法原则”。“独立行使审判权”是说术业有专攻,应由厨师负责做菜,切菜工、洗碗工或餐馆老板不应插手越俎代庖。这权力的另一面就是责任:你得做好这份工,对得起纳税人的供养。 -
落实法院独立审判,宪法是指南针
各级法院、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有拒绝任何形式的指示和批示的宪法义务;各级法院组成人员有拒绝出席任何旨在直接影响具体案件审理结果的外部联席会议的宪法义务;法院审判案件均应独立进行,不应事前与检察机关、公安部门等组织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