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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被判刑,均不满14周岁!最高法:推动建立独立的少年司法体系
16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法院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情况,截至目前,人民法院共审结4件4人12至14周岁杀人、重伤害追究刑责案,犯罪人被依法判处10至15年有期徒刑。 最高法发布的数据显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形势依然严峻,侵害妇女儿童犯罪行为呈上升趋势,涉网络犯罪问题突出,家庭监护缺失问题突出。最高法提出要突出问题导向,标本兼治解决新情况新问题。 总台记者专访最高法民一庭少年审判工作办公室法官,就“如何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做实标本兼治、惩防并举”进行解读。 -
快评 | 15岁少年强迫同龄少女卖淫却不负刑责?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规定需要“补漏”
未成年人不负或者限定刑事责任的规定,初衷是保护未成年人,但在现实一些案例中,这让未成年犯罪分子逃脱了惩罚,客观上成为他们的挡箭牌。可以通过少年司法等制度设计,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规定。 -
未成年人恶性事件频发,如何看待14岁刑事责任年龄?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如果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将未达到14岁的人也纳入到犯罪的范围,他们就有可能受到与其身心状态不相符的较重的刑罚处罚。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相比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完善少年司法体系是更好的从法律的角度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方法。 -
“儿童犯罪”:不能刑罚,一放了之?
按照我国刑法,14周岁以下青少年实施任何刑法禁止行为,均不负刑事责任,而家庭管教和收容教养往往收效甚微。以刑罚为中心的体制下,未成年人犯罪,要么动用刑罚,要么一放了之,要么“等养肥了养大了,到了14岁再来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