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就地消化”的杀人案:宣告无罪
2014年1月29日上午,辽宁省锦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宣判1997年该院对郑永林犯下故意杀人罪的裁定无效。大年三十,郑永林带上祭品,来到母亲坟前。27年的沉冤得雪,仿佛巨石落地,让他终于过了个久违的好年。 -
被“就地消化”的杀人案重审
“我没有杀人,我是冤枉的。”2014年1月16日上午,辽宁省锦州市中级法院重审27年前的郑永林案。当年的书记员选择了回避;在调查笔录中,法院至少询问了十多位主要的证人。检方的最后陈述耐人寻味,否认“没有任何证据”的说法,但补充说确实“没有直接证据”。 -
被“就地消化”十五年的杀人案
1987年,辽宁省锦州市公安机关通过“车轮战”式的审讯,仅凭口供认定时年18岁的郑永林杀害了一位12岁女孩,并对他非法超期羁押长达10年。锦州市政法委当时给出的精神是:不杀、不放,就地消化。一名“老政法”感到困惑和愤怒,“政法委干涉具体案件,反而使得公检法机构不遵守法律了,这是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