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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张氏叔侄获赔221万余元 服刑10年
5月1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辉、张高平再审改判无罪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国家赔偿金110.57306万元,共计221.14612万元。张辉、张高平自2003年5月23日被刑事拘留,至2013年3月26日经再审改判无罪释放,共被限制人身自由3596日。 -
浙江省公安厅谈张高平案:深感自责
4月15日,对于张高平叔侄冤案及当时侦办此案的杭州市公安局预审大队队长聂海芬等问题,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徐定安表示,“应该客观地看待某个人、某个环节在整个诉讼过程中的作用,不管哪个环节、哪个人有问题,就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徐定安还表示,对这起错案的发生,深感痛心、愧疚和自责。 -
浙江调查张辉、张高平叔侄蒙冤事件
浙江省日前已成立由省市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张辉、张高平错案原办理过程中公、检、法各部门办案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并将根据调查情况,严肃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张辉、张高平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目前两人尚未正式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
这回,当真的证人
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院撤销一起强奸杀人案原审判决,宣告货车司机张高平、张辉叔侄无罪。浙江高院新闻发言人唐学兵公开表示:侦查机关违法使用同监犯袁某某,采用暴力、威胁等方法参与案件侦查,协助公安机关获取张辉有罪供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