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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去世与网课爆破是否有关待调查,但不能让破坏者逍遥法外丨快评
在线下实体课堂上,如果有学生捣乱,老师可以对其进行一定的处罚。而外人如果试图闯入学校扰乱公共秩序,轻则可处以治安处罚,重甚至可能触犯扰乱公共秩序罪。破坏网络课堂秩序,是否同样可以认定为扰乱公共秩序,并予以处罚?或者,以非法获取的账号密码进入网络课堂进行破坏活动,是否可以以非法入侵、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罪名进行处罚?破坏行为达到何种程度可以进行治安处罚,何种程度构成犯罪?恶意泄露网课密码,邀请他人破坏网课的学生,应受到何种处罚?这些都需要尽快达成共识,让“爆破网课”的组织者、参与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
对婚闹咋看咋办
近日,山东莘县县委宣传部、文明办、行政综合执法局、民政局、公安局、团县委与妇联等7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决定对低俗、恶俗、危险闹婚的现象进行集中治理,提出要“严禁恶俗婚闹行为”:禁止在城区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诸如把新郎用胶带捆绑在树上或者电线杆上,浇啤酒、倒酱油、砸鸡蛋,以及扮演种种不雅角色做搞怪动作等任何形式的婚闹行为,违反规定者,依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进行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婚闹怎么看怎么办? -
替考该当何罪
拿着雇主身份证和准考证直接进场替考,被称作“硬考”。而通过伪造证件瞒过审查进行替考则被称为“软考”。“软考”有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可以规制,而最明目张胆的“硬考”,不符合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的构成要件,反而可以逃避刑罚。 -
许志永案二审维持原判
4月11日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知名维权律师许志永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被告许志永的上诉,维持有期徒刑4年的原判。一审法院认为,许志永作为首要分子,利用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话题,多次组织、策划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活动,依法应予惩处。 -
上访就是“聚众扰乱公共秩序”?
《信访条例》中,只有第20条和第47条对公民的信访行为做了限制性规定,而各地的规范性文件的关注点,却落在了如何打击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上。 -
网站负责人发失实报道被拘
4月24日12时40分左右,榆林百姓网负责人余某在其家中将网络上的一篇题为《陕西榆林数千群众围攻交通局 警车被推翻》的文章下载、编辑并修改后通过互联网上传到自己创办的榆林百姓网上供人浏览。鉴于榆林百姓网的报道中的内容严重失实。目前,榆林警方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依法对余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
捏造散布“胡斌替身”谣言者被行政拘留
鄂州市公安机关查明的事实及获取的证据表明,熊忠俊利用互联网捏造、散布“ 胡斌替身”谣言,引发网民猜疑,误导公众舆论,扰乱公共秩序,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