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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工作“活字典”阚珂:法律不能扰民
从1988年起到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都是差额选举,每次都有5%-8%的人落选。落选的人当中,当过省委书记、当过省长、当过部长的都有。选举的目的是使全国人大常委会获得更广泛的民意基础,使选举人有更多的选择余地,也能增加被选举人的压力。使当选的委员珍惜被赋予的权利、履行好担负的责任。 -
公园高峰时段封路演练:公共部门日常活动,能不扰民少扰民吗?
类似消防演练封路的琐碎小事,可能某些人早已熟视无睹,但老百姓的幸福生活不就是由这些日常小事累积而成的吗?新时代基层公共部门的日常活动,“不扰民少扰民”不是备选项,应是必选项。 -
烈犬伤童事件后,“失焦”的多地捕狗风波
律师常莎认为,小区内出现无主狗,物业要承担驱离或管理责任。但是物业不具有执法权,因此对于有主人的狗,物业不能对其采取强制的管理措施,比如直接抓捕。 许多网民将一张被捕后仍在咧嘴“微笑”的小狗照片认做是重庆对外经贸学院涉事黄狗,但原图作者辟谣称微笑小狗拍摄于4月,与重庆的并非同一只狗。 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据城市综合执法局介绍,仅在2023年就接到1100多条举报信息,已捕捉流浪狗三百多只,举报内容大都为犬吠扰民。“可不能说我们打狗,我们真没打过。” 杜帆所在的武汉市小动物协会与当地公安部门达成合作,每月25日左右从留检所选择部分被捕捉的流浪狗向社会开放领养,呼吁“以领养代替购买”。杜帆说此前的两次领养活动举办顺利,全部留检狗狗被领养成功,“目前在准备第三次”。 -
业主要求拆除噪音扰民篮球场被驳回:如何处理公共设施负外部性?丨快评
如果公路、学校早于住宅区存在,业主在购房时就应该早有预期,购房之后再以公路、学校扰民的理由投诉,就很难站得住脚。相反,如果住宅区建好在先,其他公共设施是后来新增的规划,对于因此给居民权益造成的损害,就应该进行补偿。 -
偌大的文明城市,容不下一幅小小的春联吗?丨快评
“一拍脑门就干”式的创文运动,扰民侵权,实非文明之举。依法管理、文明执法,恪守权力边界,才是文明城市的标配。 -
松绑“禁燃令”:短期靠风险预案,长期须源头治本
一旦“禁改限”,将对城市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建议首先从细化对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入手,依据气象扩散条件发布烟花爆竹燃放指数,基于精准预报,科学划定并公布定时、定点燃放方案,落实精细化管理,避免扰民,有效控制燃放对城市环境的影响。 长远来看,迈向烟花爆竹燃放解禁的条件有三条:形成与当地高密度城市居住环境相一致的燃放守则;制定烟花爆竹废气和噪声排放标准,使其燃放能够与现行空气质量和噪声标准相匹配;通过严格的环保标准,促使烟花爆竹生产厂家回归传统工艺,生产超低排放的微型烟花和鞭炮。 -
5岁女童被禁养犬咬伤毁容:凸显制定全国性法律的必要性、紧迫性丨快评
地方法规的法律效力较低,经常受到挑战。有必要制定全国性法律,明确授权地方政府有权禁养某些品种的危险犬只;明确地方政府有权力也有责任对流浪犬进行强制处置;明确居民小区有权制定规则确定本小区为禁养犬只小区或可养犬只小区;明确养狗者承担犬只不扰民、不威胁他人安全的义务,犬只使用公共场地、公共设施的义务与规则;当然,更重要的是确保法律严格执行。 -
养狗法规生效12年后开出首张罚单:对侵权行为当执法到位丨快评
随着民众养狗越来越多,狗与人之间的冲突也越来越多。狗咬伤、撞伤人,狗吠扰民,狗粪污染环境,遗弃犬只威胁行人等层出不穷。狗与人之间在公私空间上的冲突,实质上是人与人之间的冲突,归根到底是养狗人对狗的管束不力,对别人或在公共空间的侵权行为,是人的问题。 -
广场舞扰民、夜间施工噪声……法律将加强对噪声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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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超标损害健康 遭遇"噪声污染"你该怎么办?
前不久,生态环境部公布今年5月全国“12369”环保举报办理情况,噪声污染举报占41.4%。噪声污染对居民生活影响不可小觑,同时,噪声污染侵权案件又存在难以认定因果关系、量化相关损失等特点。不让噪声扰民,还需要多方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