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案同判”,谁说了算? 最高法新规:4类情形要进行类案检索 近两年随着法官的自主裁判权和自由裁量权进一步增强,“类案不同判”引起的社会争议越来越大。 最高法:发现缺乏明确裁判规则或者尚未形成统一裁判规则等4种情形的,承办法官要进行类案检索。 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原秘书长李轩:最高法的指导意见不是强制性的,法官不照做也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如果要想产生硬约束,还需要作进一步解释,甚至修改法官法”。 (本文首发于2020年8月13日《南方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