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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能为死刑犯做什么
2014年至2016年,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255个死刑复核案例中,有辩护律师参与的仅22例,占比8.63%。 -
智力多低,才能免死?
几年前,美国最高法院规定,如果罪犯是无法理解诉讼程序的“智力残疾”,就不能判处死刑。如今,最高法院在如何判定“智力残疾”这一点上,不得不面对来自科学界的异议。据估计,美国3100多名死刑犯中,可能有20%的人有某种程度的智力残疾。 -
临刑关怀,赶超宋人
1970年代,我曾当过几年警卫看守所的战士,见识和参与过对死刑犯的最后处理。被执行枪决前一天,给犯人加餐,只是多一份菜、多吃个馒头;执行当天,为防犯人乱喊话,在口中拴一根麻绳,一有动作便勒紧麻绳;亲属只有在枪决后才通知领尸体;民间偏方说脑浆是神药,每有死刑,便有人通过关系托持枪执行者取死者的脑浆。 -
剥夺刑前会见权有违法理人道
曾成杰未能刑前会见亲属便被执行死刑,受到《人民日报》官微在内的广泛关注。在临死前见亲人最后一面是大多数死刑犯最后的心愿。对其家属而言,无论法律对死刑犯做出何种评价,血缘亲情都是难以割舍的。因此保障死刑犯临刑前的会见权,既是给予死刑犯的一种人道关怀,也是对其亲属情感的抚慰。另外,临刑会见还便于死刑犯与亲属当面讲清财产分配和其他不愿他人所知的隐私。 -
【错案反思专题】台湾:错杀了人,如何纠正
“以命偿命”逻辑若是不可挑战,国家机器错杀的死刑犯由谁偿命?是犯错的办案人员、检察官、法官吗? -
不必谴责贪官悔过书
让服刑人员甚至死刑犯来承担反腐的职责,本身就是一种错位。社会可以保留这种奢望,但是不可以作为对他们的要求 -
广东试点人体器官捐献
广东省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20日启动,广东即将成立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并下设相应机构。该平台将由政府主导,预计年内可搭建。目前的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范围限定在面向社会公众的尸体器官捐献,不涉及活体器官捐献和死刑犯的尸体器官捐献。广东省红十字会卫生救护及青少年部部长陈泽池称,试点包含的捐献有三个关键词就是“自愿、无偿、死亡”。 -
肯尼亚死囚被全部改判为终身监禁
肯尼亚总统姆瓦伊·齐贝吉3日宣布,将全国所有在押死刑犯的死刑判决一律改为终身监禁。齐贝吉强调,此举并不意味着废除死刑。不过,他已下令有关部门就肯尼亚继续采用死刑判决的必要性进行研究。 -
认真对待一位死刑犯的建议
罪犯曾经残忍地对待过他人和社会,但社会不能用同样的方式对待他,搞“以血还血”、 “同态复仇”,就是要剥夺罪犯的生命,也要让他有尊严地死去,否则就容易在社会培养暴戾之气。 -
死刑犯刑前检举:“黎朝阳死于虐待”
黎朝阳之死让人想起曾轰动一时的佘祥林案,如果不是佘祥林妻子在失踪十余年后戏剧性出现,佘祥林永无翻案可能。而对于类似的案件,人们是否总是需要期盼一个好莱坞式的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