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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湿地法将实施,告别向湿地“要土地、要发展”
2021年底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即将于2022年6月1日生效。这部在湿地保护领域“破天荒”的法律,承载着社会各界对弥补湿地“欠账”的期待。 首先要解决的是长期处于模糊状态的湿地定义。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的5360.26万公顷比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2346.93万公顷数字多了一倍多,正是因为湿地定义不同。 推动地方政府认定湿地,首先要压实地方主体责任。湿地法规定,要将湿地保护纳入地方政府综合绩效评价内容。保护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主要负责人还将面临省级林草部门的约谈。湿地的保护、修复和管理情况,也纳入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本文首发于2022年2月17日《南方周末》) -
完善监督机制根治数字造假
这种“新官”与“旧账”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也属于可以继续改革完善的异体监督,可以进一步把离任审计做实,让新旧交接有章可循,暴露在阳光下,这能有效抑制“官出数字”。 -
环境问责:“离任审计”和“终身追究”如何落地
自然资源资产并没有涵盖环境污染和环境健康等内容。而“领导干部”如何界定,到底谁是审计和终身追究责任的对象、谁是政策设计执行主体等重要问题没有明确,使这三个提法仍然有待进一步准确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