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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8%的老人立遗嘱“防儿媳女婿”:让捞男捞女走开的考量应予理解丨快评
财富较少的一方会这样盘算:现在房产加了我的名,或配偶法定继承了父母遗产,这些在婚姻存续情况下只是名义上的夫妻共同财产,我没法直接支配使用;如果离婚了,我就可以分到一半的财产,这钱我就可以自由支配,干嘛不离婚让自己过得爽一些?所以,随随便便地给一方房本加名,或轻率地把父母的财产或遗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会刺激人的贪欲,不仅对巩固婚姻没有帮助,反而会加剧一些婚姻的解体。 -
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解锁楼市,要少些算计,多点常识丨快评
二手房“带押过户”,是在整个楼市遇冷的大背景下推出的。各地推进的积极性还不低,说明经过多年市场经济熏陶,许多地方已经明白: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令二手房交易更自由便利,可以免除购房人后顾之忧,进而提振房市尤其是一手房市场的信心。如果不让离婚或让离婚变得很艰难,结婚率一定很低。房市也是同样道理。那种“冻结二手房交易逼大家买一手房”的算计,缺乏常识,不能成立。 -
快评|5年4次起诉离婚都被驳回,是被威胁还是患上“离婚恐惧症”?
为离婚设置重重障碍,有时候不但起不到维护婚姻家庭的目的,反而是对当事人婚姻自由权利的侵犯。 -
国民婚育观“博弈”民法典:离婚冷静期之外,那些意义深远的变化
民法典6个分编当中,婚姻家庭编的改动并非最多,但“每改一个字都是成千上万的意见,稍微动一动都感觉重如千钧”。 在离婚自由问题上,婚姻法学家们与部分公众的看法针锋相对,“我们最终只做了非常非常谨慎的一点限制,只增加了一个冷静期。” 民法典对于性别平等的重要贡献,是强化了家务劳动的经济价值。 “在一个健全的社会中,仅在个人自由选择有悖于法律和公序良俗从而带来不可承受的社会负面影响时,政府才有理由予以强力干预,而婚姻风险并没有大到整个社会都无法承受的程度。” (本文首发于2020年6月4日《南方周末》) -
稳固婚姻要得法,避免事与愿违
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正在审议民法典草案。法典的每一编,大家都很关切,都引发了热烈的讨论。婚姻家庭编的关注度尤其高,这里就此展开一个问题:什么样的举措才是稳固婚姻、保卫婚姻的正道正法,才能避免事与愿违、贻害社会? -
刻意制造离婚难 并非保护婚姻
刻意制造离婚难并非保护婚姻,内蕴离婚自由的婚姻自由才是对婚姻最好的保护。 -
离婚,需要冷静期吗? | 圆桌
有人担心法院设置“离婚冷静期”可能会干涉到个人的离婚自由,司法在其中有可能越界;甚至是某种社会观念倒退的表现,或者认为这是国家为应对离婚率上升而实施的政策。也有人认为这会增加司法成本和工作量。专家学界对此有怎样的声音?我们请到法学界与心理学界的相关专家,聊聊他们对家事审判改革与冷静期的看法。 -
【高于闪点】西闪专栏 婚姻大事
就本质而言,离婚是和一夫一妻制紧密相关的自由,不能跟传统社会的休妻混为一谈。在这一点上,英国哲学家休谟这个老光棍有过妙评。他说,离婚绝不是解决家庭冲突的良策,却是保障婚姻的良药,“更是保持爱情鲜活的惟一秘密”。时过境迁,如今的经济学家听到休谟的话,多半会耸耸肩说:“什么爱情婚姻家庭?一切都是为了效率。”在他们眼中,婚姻不过是一种劳动力组合,用来生产其它方式很难生产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