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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亲强奸案”当事人改判无罪,纠错不能止于国家赔偿
因与相亲对象发生性关系而被判强奸坐牢3年的河北滦南人邸某,近日拿到了57万元国家赔偿。对邸某来说,冤案终于告一段落,但同时也证明,当初的有罪判决是错误的,是冤案。 从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该案一审判决看,判决书所列十多项证据,除女方的说法外,没有证据能证明双方发生性关系是违背女方意愿的。男方辩护律师提出了多项疑点,都没有被采纳。唐山市中院的再审宣布邸某无罪,充分证明当初的判决是错误的。 事实上,女性引诱男方发生性关系再以报警强奸威胁敲诈的“仙人跳”案件也不少见。日前最高检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中,一个犯罪团伙就让团伙中的未成年女性以假装醉酒、无处可去等借口引诱男性与其发生性关系,再敲诈勒索。该团伙在全国各地以同样的手段作案8起,其中4起共敲诈勒索23.7万元,实际获赃款8.7万元,还有3人被错误立案后拘留、逮捕。 英国哲学家培根曾经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回到邸某案,相关部门应该追查公检法三个环节中是否存在问题。如果办了错案,用纳税人的钱赔偿冤案受害人就了结,责任人却不用负任何责任,那“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就失去了意义。 -
法院案例库自上而下VS裁判文书网自下而上:类案同判两条路径缺一不可 | 快评
法院案例库可以说是实现“类案同判”的一种“自上而下”的路径。由最高法来确定某一类案件的“正确”的裁判案例,作为权威案例进入法院案例库,这些案例一定程度上有了判例法体系下案例的作用。 裁判文书网则可以成为实现类案同判“自下而上”的路径。同类案件的裁决可能有不同,但裁判文书公开之后,引起公众、法学界、司法实务界的意见碰撞和探讨。“真理越辩越明”,在这样的讨论中,各方对法律的理解也会逐渐趋向一致。 -
法院案例库上线一周,全国政协委员彭静呼吁用激励机制完善建设
据南方周末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案例库中有3件宣告无罪的指导性案例,75件宣告无罪的参考案例。相较于过往很少有无罪判决公开,郭鹏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这是“重大进步”。 目前案例的供给不能满足总体需求,能供参照的案例并不充分。目前的入库案例虽然实现了常见罪名、多发案由的全覆盖,但距离“覆盖各类罪名、案由,在同一罪名、同一案由下的不同法律适用问题也将有相应案例”的建设目标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 -
人民法院案例库今天正式上线并向社会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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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案例库与裁判文书网各司其职:应守护司法公开成果 | 快评
司法公开是法律的要求。根据宪法和法律,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而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都规定,无论是公开还是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要公开宣判;民事、行政诉讼法还专门规定,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外,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 -
争论“开门杀”责任与赔偿:为何司机负主责,为何保险要代赔
在面向广大消费者时,运输合同项下,原属司机的承运人职责及赔偿义务,很大程度上由网约车平台承担。同理,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公司也是如此。 司机尽到提醒义务,还需担责吗?“除非乘客故意,否则司机依然需要承担一定的事故责任,司机背后有平台或保险公司,其赔偿能力更强,让受害人依法拿到赔偿才是法律的实质公平。” 南方周末记者查询多份裁判文书发现,当司机与主动开门的乘客是亲戚或朋友时,多位司机会主张自己负全责。此类“开门杀”案件中,最终由保险公司代乘客赔偿的判决占比较多。 -
“批量维权”芦荟胶:韩国一化妆品公司起诉4000余家中国小店
在裁判文书网以“纳益其尔”为关键词搜索,自2019年以来,民事判决书有1152份,裁定书有3116份,绝大多数被告是中国各地的路边小店。 不管纳益其尔批量式维权的动机如何,目前至少可以确认的是,纳益其尔获赔颇丰。“但它拥有有效的商标权,因此其权利基础不受影响。” -
被承重墙砸倒的生活:“写一本书,就叫《坑》”
在裁判文书网中检索近5年案件,共搜集文书723篇,通过梳理发现,相关案件216起,涉及4起伤亡事故。再往前,能查到的最早的官司出现在2009年。 王宝德维权过程中考了一个建筑工程监理员证书。现在想来,整个装修流程都不合规:自己作为业主,没有提供户型图;物业没有尽巡查义务;装修公司更没有设计与施工资质。 承接“承重墙拆除”业务也是司空见惯。在各种网络平台上,广告比比皆是。南方周末记者随机联系了北京、武汉、南京三家建筑工程公司,其均称可以接承重墙拆除业务。 35户业主合力拧成一股绳,结果一拳打在棉花上:肇事业主赔不起,楼房拆不掉,他们各自拿了几万元赔偿金,搬回了那栋鉴定为“不能住人”的D级危楼。 (本文首发于2023年5月18日《南方周末》) -
当枪形物被视为“枪支”,认定标准该反思丨法眼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仿真枪”“玩具枪”“枪形物”作为关键词搜索,共发现五千余件司法裁判案件。另据相关报告,保守估计我国约有60万枪形物爱好者。按照“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枪支认定标准,该群体庞大的枪形物爱好者极有可能涉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