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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类情形,运输毒品可不判死刑
当这类被告人具有不排除是初次运输毒品;被雇佣者严密指挥或同行人员监视;与雇佣者同行运输毒品,处于被支配地位;或者确因急迫生活困难而运输毒品等4种情形之一的,即使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使用数量,也可以不判处死刑。 “铁马冰河”案宣判后,4位因“罪轻不起诉”的家长陆续接到检察院电话,表示将撤销此前作出的决定,以不构成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重新出具不起诉决定书。 -
不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代购氯巴占”案一审宣判
判决重申了最高法院《武汉纪要》对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认定规则,即麻精药品具有双重属性,应当结合流向、用途来判断。 在本案第一次开庭之后,国家就出台了相关药品的临时进口工作方案,加快了仿制药的审批,唤起了社会的关注并迅速解决了罕见癫痫脑病患者的用药问题。“个案推动了制度变革。” -
原福禄寿乐队成员走私0.13克新型毒品获刑,同学称她知道是违禁品
因犯走私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