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就地消化”的杀人案重审 “我没有杀人,我是冤枉的。”2014年1月16日上午,辽宁省锦州市中级法院重审27年前的郑永林案。当年的书记员选择了回避;在调查笔录中,法院至少询问了十多位主要的证人。检方的最后陈述耐人寻味,否认“没有任何证据”的说法,但补充说确实“没有直接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