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震慑未成年人犯罪,可考虑“恶意补足年龄”规则 | 快评
刑罚的意义,不仅在于事后的惩罚,更重要的是事先威慑,让心怀不轨者不敢犯罪,起到预防犯罪的效果。而法律的威慑要取得好的效果,需要两点,一是越线的后果和惩罚是确定、严厉的,二是底线要保持模糊,让对方不清楚底线到底在哪里,从而尽可能远离底线区域。如果有明确的底线,那很可能会鼓励对方在底线的另一边肆意妄为,甚至故意挑衅,而法律却对他无可奈何。 -
给罗翔写信的年轻人:“父亲坐过牢,但我有个警察梦”
“其实我报警察岗的心态很简单,既然自己想当警察,有这个机会就要去考一下。考了之后就算撞过南墙了,那我就去干别的吧。” 将可能被家庭关系裹挟而存在犯罪风险的人员提前排除出公务员队伍,对于预防公职人员腐败、以权谋私等犯罪行为有着积极意义。 这一问题上,预防犯罪与保障个人权利之间产生了价值冲突。 “信被公开后,一位通知我面试的工作人员可能认出我了。那天他突然和我说,奋斗总是有出路的,人生路有千万条,祝我心想事成。” -
5岁男孩被锁校车9小时致死,日本社会争论谁来守护幼儿安全?
过去20年,日本社会强调通过调动“全社区”的成年人来保护儿童安全。但作为儿童安全保护措施之一的“社区守望”,正因为现代日本社会的人口锐减而遇挫。 “在人口稀少的地区、或是双职工家庭较多的城市,能够在孩子上学放学路上照看儿童的成年人数量极为有限。许多地方‘预防犯罪志愿者’的活动也处于一个十字路口。” -
顺风车复出再受批判,滴滴不能甩自己的锅,但也不应背全部的锅
把出行安全的所有的锅都让网约车平台来背,是有失公平的。取消顺风车,并不会让出行更安全。 -
轻刑主义的错误及危害
要有效地预防犯罪,刑罚必须适中,过轻不利于预防。保护罪犯人权也不在于从轻处罚,而在于保护罪犯的辩护权利及其他法定权利。保护罪犯的权利免受法定惩罚之外的侵犯,那才是保护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