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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家险企偿付能力低于警戒线,如何自救?
保险公司同时符合三项监管指标方可被视作偿付能力达标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风险综合评级分别不低于50%、100%和在B类及以上。 部分中小险企受益于差异化规则,偿付能力指标得以提升,并成为拉升全行业偿付能力充足率水平的重要因素。但保险全行业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与2022年实施“偿二代二期”之前相比下降较为明显。 14家保险公司低于监管规定的最低偿付能力标准,这些险企偿付能力不达标的主要原因是实际资本不足、公司治理或内控存在重大隐患。 -
善择ESG风险跟踪第27期|葫芦娃子公司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水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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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张毅:AI给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新课题
中国互联网行业发展水平和监管水平均居世界领先水平,可以把互联网领域成熟有效的监管经验借鉴到人工智能领域,构建人工智能算法治理体系,弥补监管体系空白。 金融机构对于最前沿的人工智能大语言模型技术“既爱又怕”,既希望通过科技赋能实现商业模式上的迭代进化,又担心技术失控给金融机构带来新的风险隐患。 人工智能也给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新的课题。金融机构一旦发生被不法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攻击,诸如利用人脸识别或人工智能技术冒领储户存款,损失谁来承担?谁有举证义务?这些问题现实且棘手。 -
汇丰银行主席王冬胜:良好的科技金融生态绝非一蹴而就|两会金融界之声
中央层面成立跨部门专家小组,应包含国务院主管科技、经济、金融等部门,同时应吸纳不同类型的科技龙头企业和全链条金融机构代表参与。 应以政府财政投入为先导,通过科技项目推介、差异性监管措施、政府税收优惠及保险等政策补贴、项目退出机制完善等方式鼓励并吸引民间和海外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和转型。 监管机构对于向科技创新和转型提供金融支持与服务应实施差异化、制度化的监管措施,以及风险补偿和奖励机制。 -
深陷“价格战”,消费金融何去何从?
商业银行市场份额占比达71%,互联网金融公司市场份额约16%,互联网金融公司虽然市场占比尚未威胁到商业银行,但已快速成长为第二梯队。与电商消费场景的内嵌融合是其绝对优势,线上获客的便利性更是其优于商业银行之处。 2008年金融危机至今,尽管各国消费金融监管改革具体措施存在差异,但其改革重点大同小异。可以归结为两个方向:一是防范系统性风险;二是重视金融消费者保护。 -
巴塞尔协议盯紧资本充足率,银行危机为何不能避免?|智库大咖论③
从文本一到文本三,巴塞尔协议不断强化以资本杠杆率为主要内容的银行风险管理体系,但并没有起到避免银行出现灾难性后果的效果。现在看来,需要反思这个方向是否正确。 资本约束虽然对银行规模扩张和风险承担有明显的正向激励,但流动性风险却更直接地威胁到银行的生存和存款人的利益。巴塞尔协议文本有必要把流动风险的监管和防范提升到与资本并列的一级科目,提出严格的预警标准和预测模型,作为金融监管的理论与实务依据。 -
监管者两次风险提示,为啥挡不住有人相信鼎益丰“禅易投资法”?
相比于其他所谓财富管理公司,鼎益丰奇就奇在,其多年来大张旗鼓宣传所谓“禅易投资法”,犹如一套精心设计的心理诱饵,通过巧妙地融合传统文化、熟人关系网络和极具诱惑力的超高回报承诺,成功编织了一张看似华丽实则危机四伏的投资网。每层包装都在不同层面触及投资者的情感与理智防线,从而达到诱导投资的目的。 -
监管“长牙带刺”,银保机构一年被罚150亿元|2023新金融发展报告⑤
个人被罚金额最高的十张罚单均与非法买卖外汇有关。其中,个人受罚金额最高达6093.54万元。 在2023年十大罚单中,六张罚单的处罚对象为非银保类金融机构,且有三张罚单均与支付结算业务有关。 监管部门对非银行支付机构、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规范围界定已越来越清晰。金融风险和监管空白正被逐一化解和消除。 -
聂庆平:财富管理市场亟需划清金融产品边界 | 新金融大会
我国影子银行产品快速发展,并且存在融资端界限模糊和投资端加杠杆的问题。随着投融资端这两个问题的发酵,会形成系统性金融风险。 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再次回归集中统一的监管模式。这是我国新金融面临的重大监管体制变化。 明确财富管理市场是柜台市场。资管产品应对特定投资者发行。如果对非特定投资者发行,应明确其公开发行证券的属性。 -
专访国务院发研中心金研所原所长张承惠:应更好利用监管科技,避免“一放就乱,一管就死”
制度型对外开放是“高水平对外开放”的保障。如果与商品和要素开放相比,制度型开放是一种更高层次的开放,是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必然选择。 四十多年来,局部或者某些行业风险肯定是有的,能够及时处置局部性风险,对整个金融体系没有构成大的冲击,这是中国金融监管取得的重要成效。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是我国审慎把握了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节奏,对外开放步伐比较稳健。二是在发现风险后,中央政府宏观调控有力,能够及时且有力地处置和化解风险。 在数字化迅速发展的今天,在监管制度确立,监管框架和监管政策明确之后,应该更好地利用科技提升监管效率。利用现代监管科技,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情况,更好地提升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