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种民主

5月4日刚过。对转型中的我们而言,哪怕只是追溯民主的本源,辨析民主的常理,相信也可以发挥其作用。使用“人民”、“民意”这类集合名词时务必首先界定清楚:谁是人民,谁的意愿。

责任编辑:戴志勇 实习生 张梦瑶

(向春/图)

编者按:5月4日刚过。对五四运动体现的爱国主义、新文化运动中的激进反传统,对民主与科学的推崇,这些年,学界多有持续和深入的思考。前些年,“民主是个好东西”流行一时,还是承接近百年前的“民主与科学”议题,体现着在新的政治与社会条件下的老关切。与近百年前略有不同的是,观察到一些转型国家中民主失败的案例、欧美民主带来的福利主义的挑战,追问什么样的民主才是好东西,遂成为学界讨论与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对这一百多年的历史和思想,我们的反思都还太少。对转型中的我们而言,哪怕只是追溯民主的本源,辨析民主的常理,相信也可以发挥其作用。

要保证民主不“变态”、腐化成为民粹民主,最关键的是要建立有效的限权制度——限制政党的权力、政府权力和其它一切政治权力,包括多数人的权力(左派认为还应该限制金钱和一切强势群体的权力)。

在任何时间地点都不存在适用于国民全体的什么“国民素质”,国民永远是分层次、分为不同群体并且个体差异巨大的,其“素质”五花八门、参差不齐。

使用“人民”、“民意”这类集合名词时务必首先界定清楚:谁是人民,谁的意愿。

中共十八大报告以24个字概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其中包括“和谐”。对于和谐,一个普遍的误解是,“核心价值”——众所公认的那些“好东西”、人们普遍追求的价值目标——是一个协调一致的整体,通过社会的不断进步,它们早晚可以彻底实现。

人间天堂的乌托邦梦想,就建立在这个巨大误解上。然而人间的无情现实告诉我们,各种价值目标之间——经济上的竞争和平等,社会上的秩序与活力,政治上的自由与民主,等等——存在着永远不可能消除的矛盾冲突(以赛亚·伯林对此有专文论述)。我们能做的,仅仅是依照具体情况,作出诸价值目标的优先排序,然后设法达到暂时性的多目标综合平衡。“和谐”,就是这个暂时的平衡。

本文的主题,是民主与自由的复杂关系。绝大多数西方人现在通常把自由和民主混为一谈,再把自由民主简称为民主,似乎民主只有一家,就是自由民主。由此造出许多混乱,我们对此不可不察。

事实上,自由和民主不但不是一回事,而且两者之间存在着不可能彻底消除的矛盾冲突;同时,民主\专制的对立二分也不能成立:民主的对立面是一人统治和少数人统治,专制的对立面是自由。

我们首先要把基本概念梳理清楚,否则,概念混乱必致思想混乱,思想混乱的结果只能是行为大乱、事与愿违。

澄清民主与共和

“民主”无论从理论还是从实践说,都是一个大家族,民主家族各成员既有共同的家族类似,又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其中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其中的“自由民主”和“民粹民主”两个成员。

民主的“家族类似”,即一切民主共同的本质属性,是“人民的统治”。这也是所谓“字义民主”(见萨托利《民主新论》),或者说是“纯民主”、“起源民主”、“民主本义”;不是自由和民主混为一体的“自由民主”,是自由民主当中的民主成分。

最大的问题在于,这个定义模糊不清,因此一旦付诸实践,就会导致截然不同、甚至背道而驰的结果——自由民主和民粹民主,就是其集中体现。

首先,“人民的统治”当中的人民,是指国民全体(包括“罪大恶极的罪犯”在内),还是指一部分人(通常是指“多数人”,而实践中多数人就是社会较低阶层的“穷人”或“劳动人民”即体力劳动者)?由此产生两种差别巨大的政体:主张全体国民的统治,是所谓“共和”;主张多数人统治的,是“民主”。这个重大区别不是理论虚构,是从古希腊城邦就实际存在的客观事实。只不过,古代希腊还没有“共和”这个说法,“罗马共和”才有。

亚里士多德对多达156种希腊政体做了令人叹为观止的详尽案例研究,他的政治学理论就是建立在这个研究之上。亚氏《政治学》里相当于“共和”的政体,汉语翻译成“温和民主”,指的是多数人实际掌权、但这多数人的统治是为城邦全体国民的公益(全体人民的“民意”)而实行的、在正义良法之下的统治。

相对照的是“极端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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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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