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把脉】保护和慎用匿名的权利

著名演员、导演普列斯特里(Jason Priestly)说,“在你失去匿名之前,你不会知道它有多么可贵。匿名是一种个人的隐私权,是不想让人知道你是谁的时候,有法律在保护你不让别人知道。”

责任编辑:蔡军剑 实习生 刘孟宇

“有限实名制”比禁止匿名更符合白皮书的精神

2014年5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发表《2013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全面阐述中国人权事业在各方面取得的成就。其中提到,互联网是民众表达意见的重要渠道,“互联网的普及和完善,极大地扩展了言论自由空间。公众可以通过网络论坛、网络新闻、博客/个人空间、社交网站、网络文学、网络视频、微博、即时通信等多种互联网平台发表言论。”

目前网络上的言论发表,使用的大多是匿名和假名,允许使用匿名和假名应该成为维护互联网言论自由空间的一个重要条件。从平衡个人隐私、公众言论责任和公民伦理着眼,网络实行“有限实名制”,即“后台实名,前台匿名”,要比强制性禁止匿名或假名更符合白皮书的精神。

有必要区别网络上的匿名、假名(用笔名),匿名、假名与实名(真名)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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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ze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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