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冲撞天安门金水桥案一审宣判3人死刑
6月16日,“10·28”暴力恐怖袭击案一审宣判。玉山江·吾许尔、玉苏甫·吾买尔尼亚孜、玉苏普·艾合麦提被判死刑。古丽娜尔·托乎提尼亚孜被判无期。另外4人被判有期徒刑20年至5年。“10·28”暴力恐怖袭击案造成无辜群众3人死亡,39人受伤。
据央视新闻和新华网报道,6月16日,“10·28”暴力恐怖袭击案在乌鲁木齐中院一审宣判。法院分别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判处玉山江·吾许尔、玉苏甫·吾买尔尼亚孜、玉苏普·艾合麦提3人死刑。古丽娜尔·托乎提尼亚孜被判无期。另外4人被判有期徒刑20年至5年。
经法庭审理查明,自2011年起,被告人玉山江·吾许尔、玉苏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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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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