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伟一:学习上海法官讲话有感

我们亲爱的法学家们说过多少真话?试问,民风如此,文化如此,书面上有一套证人出庭的规则又有何用?

上海法官对“敏感资金”进入市场发出风险预警,这令人钦佩。既然在受理、审理证券诉讼方面难度很大,再考虑到我国目前道德底线的整体情况,股市大、干、快、上是上策吗?

 

  中国股市何处去?这是一个激动人心的话题。各路豪杰指点江山,激扬文字,主要是讨论如何大、干、快、上,很少有谈熊市善后问题的。也有例外,《21世纪经济报道》6月25日报道,“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根据他们大量审结的案子,对公共‘敏感资金’进入市场发出风险预警”。法官非常实事求是,他们看到牛市过后的问题。法官明确指出:“现在我们担心的是,这一轮牛市又会产生多少新的证券类案件,会积累多少风险。”多好的法官啊,为股市之忧而忧,焦虑心情,跃然纸上。
  钦佩之余,有些难过:法官本该高高在上,怎么会到前台来做宣传工作呢?对于上海法官的评论,大多数国家的法律人士也会感到惊讶。首先,除非是个案判决,法官在具体问题上表态多有不便。个案之外,为什么法官对是非问题很少表态?不是法官没有想法,而是大多数情况下,说了也没用。比如中国的股市问题,法官是说话了,但说了也没用,怕是不能阻挡炒股的疯狂。
  其次,法官与现实应当有距离,距离增加权威感。
  再者,有道是言多必有失。小头头话比较多,有的还张牙舞爪。但老大话一般比较少,讲究不怒自威,不露声色。影片《教父》里的那个教父就是这样。法官也应该是这样,威而不怒,高深莫测。
  但法官不是不说话。法官用文字说话,法官躲在判决书后面说话。判决书是法官的挡箭牌——个案不断不行,这是法官的职业,是社会通过法律交给法官的大业。判决书还有磁场。美国一百多年前甚至是两百多前的判决书,人们今天还在孜孜不倦地学习。一篇好的判决书,就是一篇好的法律评论文章,可以天才地、创造性地、全面地阐述法官所关心的问题。法院的判决书不仅需要平息个案中的争端,也可以在宏观层面起指引作用,起到打击敌人和教育人民的作用。
  法院判决书出来之后,法律教授们还会对其进行综合梳理,并加以阐述和发挥。不过中国教授对法院判决书的评论文章甚少。一是中国教授太忙,教育产业化,教授忙着承包和转包各种项目,忙着筹集资金,无暇他顾。更重要的是,中国法院的判决书过于简单,说理部分尤其欠缺,即便是判决书一纸在手,读起来也让人不得要领。
  上海法官的收入和法官的专业水平在全国都是领先的。这次上海高院的法官借新闻发布会公开表达自己的意见,自然有其考虑。法官感到一种无奈,表示许多情况下他们无力判案。据报道,“过去四年上海高院查处的107件公共资金入市案件,总标的超过60亿元,却无一人承担法律责任。”
  最高法院还有“三中止”的规定,就是“在一定期限内,对以风险处置阶段金融机构为被告的民事案件,尚未受理的暂缓处理,已经受理的中止审理,对其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止执行”。按照这个指示,原告的诉权受到很大的限制。“拖延是最可怕的拒绝”。英国人威廉·戈莱德斯通(William E.Gladstone)有句名言,“迟到的正义,是被拒绝的正义。”最高法院的“三中止”一定有其理由,如果能够在判决书中阐述并论证这些理由,那该多好!
  其实,不仅是证券诉讼审理起来很难,就连遇到普通民事纠纷,民众也难以借重我们的法院、法官。有时航班延误,乘客为了索赔,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坐在飞机上不肯下来。如果能够通过诉讼、通过法官的公正判决,他们可以得到一个说法(不一定判他们胜诉),他们是不会滞留在飞机上的。
  多数情况下,旅客和承运人都没有选择到法院诉讼。为什么呢?是因为诉讼费太高,是因为没有惩罚性赔偿,还是因为他们不相信法官?如果连简单的民事案件都有困难,证券案件审理起来就更加困难。美国的证券诉讼也比较棘手,经常打到联邦上诉法院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由那些鹤发童颜、智叟型或半智叟型的老法官们审理。
  很奇怪,上了年纪的人,有时反倒是能够听取不同意见。美国先哲本杰明·福兰克林的体会是:“我曾经自以为是,但后来却发现自己错了……这种情况出现过许多次。年龄越大,越会对自己的判断产生怀疑,对其他人的判断也就更加尊重。”老法官们不仅有智慧,而且有勇气——反正已经来日不多,而且人生和职业生涯都已到了顶峰(当然也是“尽头”),不可能再增高了,说真话并无多少顾虑——“人之将死,其言也善”。我们这里也一样,为环境和子孙哀鸣的大多是老人,而中、青年都是力争上游,要么是忙事业,要么是忙炒股。
  法官公正判案,需要社会整体的支持。法官来自社会,不可能超越社会环境工作。比如证人出庭作证在国内是个难题。法学家现在竭力鼓吹制定证人出庭规则,要强迫证人到庭如实说话。但法学家们有没有想过,我们这个社会说真话的人大多没有好下场,说假话则被视为识时务的美德。试问,我们亲爱的法学家们说过多少真话?试问,民风如此,文化如此,书面上有一套证人出庭的规则又有何用?
  我们社会的道德底线有多低,我们自己知道,法官不说我们也知道。普通人知道,金融机构也知道。所以我们的信用卡的信用额度很低,所以金融机构一直不愿开通个人支票业务。为什么到了股市就敢大、干、快、上?股市真有什么不同?
  还有,既然在受理、审理证券诉讼方面难度很大,再考虑到我国目前道德底线的整体情况,股市大、干、快、上是上策吗?这是个哲学层面的问题,法官可以讨论。其实,从法官表述的字里行间,可以看出一点他们的意思。但法官们没有展开谈。我以为法官可以展开谈。重要问题需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重要问题需要耳提面命——否则如何振聋发聩呢?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兼职教授,电子邮箱zhu_26@263.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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