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法的理想算法谁来规范政府收支行为?
政府首先是预算法的规范对象,而不单单是预算管理者,这是一个根本性进步。要真正监督权力,不能单纯地依靠自我约束,还要靠社会、公众、人大这些外部力量,这才是持之以恒的、有效的监督。
责任编辑:王小乔 助理编辑 温翠玲
政府首先是预算法的规范对象,而不单单是预算管理者,这是一个根本性进步。
要真正监督权力,不能单纯地依靠自我约束,还要靠社会、公众、人大这些外部力量,这才是持之以恒的、有效的监督。
历经四审的预算法修法之路终于尘埃落定。在曾经为之鼓与呼的学者们眼中,不尽满意之处犹存。理想中的预算法之路,离我们还有多远?
这次预算法修订,值得肯定的,首要是其立法宗旨的问题。以前的预算法,第一条的条文是&l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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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ze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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