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码文化】“名分”不是恩德

“食毛践土”并不天然构成偿报的基础。

责任编辑:蔡军剑 实习生 贺红霞

“食毛践土”并不天然构成偿报的基础。

1957年,杨联陞先生发表了一篇文章,讨论中国文化里“报”的观念,视之为构成中国社会关系的重要基础,代表了对人和人之间行为“交互性”的肯定。文章篇幅不长,却覆盖了此观念中一些最重要的面相,及其对中国社会的制度性影响。我这里特别关注杨先生提到的“道德分殊主义”:就性质而言,“报”的原则应适用于所有关系,故而是“普遍主义”的;但实际则主要是在已经建立“个别关系”的两个主体之间发生,因而导致“原来意图应用于普遍态度上的制度变得分殊化”。比如,“即使为办理公务,如果能恰好使某一个人得到利益,这个人也得以一份受恩惠的感激之情对待那个造成如此结果的人”。

“报”的观念何以走向分殊主义?杨先生认为,这和秦以后的政治社会结构有关:在帝制系统和家族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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