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钉子户”“刁民”应退出历史舞台

    10月25日南方周末刊发两篇报道《中国最贵“钉子户”百万造价农民房补偿逾千万》,《深圳“刁民”叫板司机资格获取方式:考驾照,为何必须上驾校?》,其中有“钉子户”、“刁民”——作为公器的报纸,在使用这些词汇时,究竟站在了谁的立场上?
    他们不都是为追求正当权益才与开发商或政府“叫板”的吗?他们是在用自己的行动维护法律的尊严。他们是可敬的,在推动中国法治进程中的作用不容抹煞。对于他们,媒体应该用更加引以为傲的词语来称呼。“刁民”、“钉子户”这种轻慢、带有侮辱性的用语,不符合法治社会的要求,法治社会的公民本就应人人皆是“权利斗士”。
    (infzm.com网友:luqiang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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