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决还是注射:是个问题吗?


◆回应“
枪决还是注射,这是个问题”(9月13日E29方舟评论)
    作者认为“暴力犯罪枪决,非暴力犯罪注射”,理由是:刑罚必须体现报应,枪决是对生命健康权犯罪最强烈的否定。读罢哑然。暴力犯罪者往往分布在较低下的社会阶层,有相当一部分属于激情犯罪或者精神疾患。而非暴力犯罪的实施,往往需要一定的条件和资格。试想街头流荡汉,怎么可能犯贪污罪?而这一类犯罪人,姑且顺着作者的报应逻辑朝下推,又何尝不令老百姓想生啖其肉?
    我认为处刑方式的区分,在逻辑上跟刑罚制度就不协调,对死刑犯的区分更使法律沦为情感的泄愤工具,对社会价值产生不正导向,其本身存在的合理性就值得怀疑。而在这里摆出一副正义女神的姿态,想当然地鼓捣出一套处决方式的制度,更从骨子里体现出对死刑犯生命的不尊重。剥夺一条生命,已经是法律所能为的极限——就算这一极限,也在受到人权的质疑和挑战——怎么死,首先还是该由自己决定,之后才有法律置喙的份儿。            (北京 邓江波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