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南京市长季建业受审涉嫌受贿1132余万

1月16日,山东烟台中院公开庭审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受贿一案。公诉机关指控季建业于1999年底至2012年下半年,本人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受贿1132万余元。建业最后陈述表示知罪、认罪、悔罪,尊重法庭的依法审判,请求法庭从轻处理。

南京原市长季建业受贿案庭审现场。(公正烟台微博截图/图)

历经整整15个月的调查,2015年1月16日,山东烟台中院公开庭审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受贿一案。14时55分,审判长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

据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季建业利用其担任苏州市吴县县委副书记、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工作委员会书记、昆山市市长、扬州市市长、扬州市委书记、南京市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其担任扬州市委书记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山东烟台中院官方微博@公正烟台直播庭审,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季建业于1999年底至2012年下半年,本人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2万余元,其中包括季建业在2010年以低于市场价50万元的价格购买153平方米墓地。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季建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季建业犯受贿罪的罪名没有异议;但对指控季建业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及犯罪数额的认定提出异议,并提出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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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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