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抗重罪轻判,也抗冤假错案 最高检向最高法抗诉
抗诉可用来纠正冤假错案,但不利于被告人的再审抗诉应该谨慎使用,否则可能损害司法权威。
责任编辑:苏永通 实习生 吴非
抗诉可用来纠正冤假错案,但不利于被告人的再审抗诉应该谨慎使用,否则可能损害司法权威。
对于四川人陈满年逾80岁的父母陈元成和王众来说,这是22年来他们过得最舒心的一个春节。
2015年2月16日,离羊年春节只有三天,他们接到了最高检察院的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最高检复查后认为,陈满故意杀人、放火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其具有作案时间与在案证据证明的事实不符,于2月10日向最高法提出抗诉。
1992年底,陈满因涉嫌故意杀人、放火被公安部门收监,1999年4月,被海南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这可能是最高检第一次为纠正疑似冤假错案,向最高法提起刑事抗诉。
抗诉少:“有些对抗的意思”
抗诉,是中国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法律监督权。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针对已经生效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裁决,要求法院启动再审;也可以针对一审结束的刑事案件,要求上级法院二审。
“刑事案件二审的抗诉,很多国家就叫上诉。我们为了强调检察院与法院平行的国家机关地位,用了‘抗诉’这个词,强调是它的一种权力。其实只是一个正常的工作程序,但听起来,就有了些对抗的意思。”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雷说。
据《中国法律年鉴》公布的数据,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的抗诉合计6354件,大部分是二审抗诉,共5421件,再审抗诉只有813件,最少的是当事人及其家属申请提起的抗诉,120件。而2013年各级法院审结的一审刑事案件达95.4万件。
可以看出,近年来刑事抗诉案件逐年增加,但比例并不高,针对已终审案件的再审抗诉比较少见,而通过申诉提起抗诉的难度巨大。
其中,由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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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小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