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20150416)

责任编辑:陈恺辰 蔡军剑 实习生 徐菲

领导干预司法多吗

回应“慎防‘合法’干预司法”

2015年4月9日《南方周末》自由谈

我在中级法院从事审判工作期间,遇到一些党委、人大领导批示案件的情形。除少数类似中办、国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第八条前四项内容外,平心而论,绝大多数的,是这些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和法定监督职责的领导,就某一具体案件,依照工作程序,要求依照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的批示。这些批示明显属于督促范畴,既没有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也没有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的具体意见和要求,反而促进了案件公正裁决。

两办规定出台后,“领导干部”一下子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俨然成了妨碍司法公正的掣肘。我觉得这未免有些失之偏颇。我所在单位的省级领导早就不对个案具体批示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毕竟是极少数。我国的国情和体制决定,司法公正离不开督促和监督,否则有违上述规定精神不说,也极易导致司法权力膨胀,反而不利于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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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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