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火执法,纵然“合法”也野蛮

那些纵火的执法者,可以为他们的暴力与滥权披上“合法”外衣,却无法掩饰他们已经退回到野蛮“执法”思路
    尽管近年来暴力拆迁屡见不鲜,早已将公众的道德神经打磨得有些麻木不仁,但8月31日发生在深圳宝安区一处外来人口聚居地的“拆违”新闻,还是让人震惊于暴力执法的野蛮——二百多名执法队员将七八十名违建住户带到一边,然后放火将他们居住的茅棚,即政府定义的“违章建筑”烧掉。古代战争才会出现的“火烧连营”场面,居然在现代城市治理领域重演。这一把火,烧掉的不仅是那些底层人民微薄的家产,还有政府执法所应有的文明含量与道义基础,也就难怪要引起舆论的强烈反弹。
    面对公众质疑,执法者称此举是为了清理水源保护区内的非法养猪户、拆除违章建筑,他们所做的每一步都符合程序规范。事后,深圳市城管局监察支队也已派出工作组调查。以“执法”的名义纵火,焚烧外来人口居住的茅棚,究竟合乎什么样的“法规”、什么样的“程序”,对调查结果不妨拭目以待。由于国家的行政强制法迟迟未能出台,目前这类强制执法行为所依据的,只能是地方政府制定的法规甚至会议文件,行政部门既是立法者,又是执法者,其公正性天然不足,功利性难以避免,很多时候,这些地方性法规本身的合法性也是可疑的。但即便如此,具体到此次纵火事件,政府也只是要求“‘不问时段、不问原因、不惜一切代价’对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所有违法建筑实施强力清拆”( 7月13日《深圳特区报》),并没有规定执法人员可以“不择手段”地行事。
    退一万步讲,即使“火烧连营”的每一步都合乎“程序规范”,这样的“规范”与“程序”也令人难以想象。因为人民之所以需要就行政强制行为立法,之所以需要给行政权力的启动设置严格的程序,无非是为了限制公权力之滥用,而不是以法律的名义赋予执法者更强硬、更粗暴的权力。相对于手无寸铁的民众,政府身怀利器,合法性与程序性的设计,当然旨在让权力者动用“利器”时更加谦卑、克制和容忍,而不是更加有恃无恐。但是,在“火烧连营”式的清拆违建事件中,我们看到的,恰恰是执法者的粗暴、骄恃与滥权,将底层人民的容身之所,一把火烧光,毫无商量的余地,事后还振振有词,仿佛法律就是为他们的纵火行为保驾护航的,仿佛这就是“执法如山”。这种对“法治”的传统法家式理解,与现代宪政国家的法治涵义,相差何止十万八千里?只怕起韩非子于地下,他老人家也要感叹“吾道不孤”。
    以现代政治文明的眼光看,将底层人民的立锥之所(尽管它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一烧了之的暴力“执法”,不是合不合法规、合不合程序的问题,而是关乎野蛮与文明之分野的问题。一位外国政治家说过这样一段精妙绝伦的话:人类文明发展到今天,最大的成就不在科学技术,也不在文化艺术,而是终于把统治者关进了笼子里,我现在就是站在笼子里跟你们说话的。是否实现对公权力的驯服,可以视之为验证社会文明程度的一块试金石。在前现代社会,政府将公民私财“抄家籍没”是合法的,但这也是野蛮的。那些纵火的执法者,可以为他们的暴力与滥权披上“合法”外衣,却无法掩饰他们已经退回到野蛮“执法”思路。
    其实,任何一个高速发展的城市都面临着市容与城建新旧杂陈的问题,对那些破败或违规违法的城市建筑进行清拆,显然也是政府职责所在。但以何种方式拆之,体现的文明含量大不一样。与深圳一河之隔的香港特区,最近也在清拆皇后码头,由于清拆计划受到个别市民抗议,所以也需要强制执行。香港政府的做法是,派出大批女警和谈判专家,说服在码头静坐的抗议人士离场。整个清场过程中,没看到攻击性武器,反而看到救护车、担架和气垫。何谓政治文明?这就是政治文明;何谓法治社会?这就是法治社会。也只有在实现将公权力驯服的文明进化之后,身怀利器的执法者才会表现出这样的自我克制。
    如今,“深港一体化”的构想已渐成两地共识。但“一体化”不应仅仅体现在经贸往来上,而更应体现在政治文明经验交流上,彼处清拆皇后码头的执法文明,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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