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法修订,存贷比取消打开商业银行的“笼子”

当前金融机构的发展已经出现了“跨界”,简单地说,就是原本不在这个行当的现在也开始涉足。

责任编辑:舒眉 助理编辑 温翠玲实习生 刘仕峥

2015年6月25日,存贷比限制取消。 (CFP/图)

存贷比,因金融改革而生,随金融改革而去。

当前金融机构的发展已经出现了“跨界”,简单地说,就是原本不在这个行当的现在也开始涉足。

商业银行法应该改名为银行业法或更为恰当。不管你是金融机构,还是叫洗脚房、美容院、网吧,只要你从事和存款相关的业务,就应当受到法律的制约。

2015年6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删除了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

历史功绩与存废之争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存贷比的制约早晚需要面对!

此前,75%的法定存贷比已是备受诟病,这次退出历史舞台亦受到外界一致好评,不过,存贷比的历史功绩不能通盘抹杀,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存贷比积极推动了我国金融改革和银行商业化进程。

存贷比指标最早是1994年中国人民银行对部分股份制银行(即当时新设立的中小银行,区别于当时的国有专业银行)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试点时提出的。1995年,该指标作为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四大指标之一写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简称商业银行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2003年商业银行法因中国银监会设立而进行修订,但包含着存贷比的第三十九条被完整保留下来了。此后,存贷比不得超过75%便被作为监管指标,由中国银监会负责执行。

回顾历史,1995年商业银行法的出台背景是1993年11月14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

《决定》明确:“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要“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发展和完善以银行融资为主的金融市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颁布之前,人民银行对各家银行信贷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资金主要由人民银行通过再贷款拨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颁布之后,存贷比等四大指标被引入,成为了人民银行推行“资产负债表比例管理”、使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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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刘小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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