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维护法庭权威,又保障律师权利“扰乱法庭秩序罪”该怎么改

“让律师在法庭上享有言论豁免权非常重要。这是律师独立辩护的必要条件。如果这方面无法得到保障,律师们可能逃离刑事辩护甚至诉讼领域,更多地转向非诉业务。”

责任编辑:苏永通 实习生 薛小丽 梁嘉莹 郑丽娇

(南方周末资料图/图)

 

“近几年来,法官和律师之间的审辩冲突愈演愈烈而司法和立法机关,的应对之道就是加强法庭秩序方面的制度修补,比如修改扰乱法庭秩序罪,以此吓阻法庭上的失序。”

“让律师在法庭上享有言论豁免权非常重要。这是律师独立辩护的必要条件。如果这方面无法得到保障,律师们可能逃离刑事辩护甚至诉讼领域,更多地转向非诉业务。”

2015年7月6日至8月5日,刑法修正案草案(九)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修九草案”)正式向社会征求意见。

二审稿沿用一审稿,增加了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的两种具体情形,即殴打诉讼参与人的行为、“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的行为,并留了个“有其他扰乱法庭秩序行为”的“后门”。

一些律师和律师协会担心,降低扰乱法庭秩序罪入罪门槛可能削弱本已不彰的律师执业权。支持者则认为此举有利于维护法庭的秩序与权威。

南方周末记者采访了七位刑法学者。不少学者认为,这一条款尚有商榷和完善的空间。

入罪的理由和门槛

南方周末:从目前的草案来看,对扰乱法庭秩序罪作出了怎样的修改?

曲新久:原来的扰乱法庭秩序罪包括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殴打司法工作人员。现在把侮辱、诽谤、威胁加了进来,并增加了“其他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行为”这样的兜底条款,应该说降低了入罪门槛。

刘仁文:与现行规定相比,第二款将“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扩大到“殴打司法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这样的安排更为严密、科学,理应肯定。实践中被害人家属当庭殴打被告人家属、律师的情况多有发生,此番修改有利于对诉讼参与人的保护和庭审秩序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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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be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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