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数额涨了,贪官怎么判新量刑标准正在酝酿

几十万和上千万的受贿案,有的同样判了十几年。虽然每个案件具体情节不同,数额也不是量刑的唯一标准,但实践中存在量刑不平衡问题。

责任编辑:苏永通 实习生 梁嘉莹

2015年4月23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春城被控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新华社记者 黄敬文/图)

几十万和上千万的受贿案,有的同样判了十几年。虽然每个案件具体情节不同,数额也不是量刑的唯一标准,但实践中存在量刑不平衡问题。

业内人士介绍,在《刑法修正案(九)》取消贪污贿赂犯罪中关于数额的规定后,司法机关可能制定新的数额标准,“要不实践中没法操作”。

“十一”放假回来的一周,多起重大贪腐案件密集宣判。

2015年10月12日,原四川省省委副书记李春城、国资委原主任蒋洁敏两案宣判,两人分别获刑13年和16年。

判决认定李春城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其中受贿3979.7597万,违规使用财政资金造成公共财产损失300万元。蒋洁敏则构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三罪。其中受贿1403.9073万,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1476.6174万。

10月13日,四川省文联原主席郭永祥、中石油原副总经理王永春案宣判,罪名都是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罪并罚后,合并刑期都是20年。

其中郭永祥受贿4346.5075万,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3620.0936万元;王永春受贿4856.3011万,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4245.514万。

今年早些时候宣判的季建业、李达球、倪发科和廖少华等几名部级官员,同样涉案超千万,最后也是判了十几年。

相比之下,现行刑法贪污和受贿五千元即构成犯罪、十万元就要判处十年以上的规定,就显得有些尴尬。南方周末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到,一些涉案几十万的案件,同样判了十几年。

11月1日即将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九)》,有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一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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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刘小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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