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就业歧视,国家部委当率先垂范” ——访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侯欣一
这些年来,在中国,诸多招聘公告中,如上所述的限定条件,随处可见。很多人已经“见怪不怪”,但在另一部分人看来,这属于明显的“歧视行为”,对社会的基本公平、正义,伤害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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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35岁以下”,“只要男性”,“只限京籍生源”……
这些年来,在中国,诸多招聘公告中,如上所述的限定条件,随处可见。很多人已经“见怪不怪”,但在另一部分人看来,这属于明显的“歧视行为”,对社会的基本公平、正义,伤害甚大。
2003年3月,即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及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期间,时任全国人大代表郑功成、时任全国政协委员张庆成,就为此提出,中国需要制定一部反就业歧视法,以应对这一问题。
此后,几乎每年的全国“两会”,都有代表、委员提出类似议案、提案。
2016年3月,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侯欣一教授,个人第三次提出这一提案,并就此接受了南方周末记者的采访。
南方周末:您是基于什么考虑,开始关注反就业歧视问题并发起提案的?
侯欣一:首先这与我个人的工作环境有关,我是在大学里教书,整天与学生们打交道,深切感受到学生们在就业时,遭遇到的种种歧视。
南方周末:主要是受到哪方面的歧视呢?
侯欣一:主要是性别歧视。很多女同学,在找工作时遇到了很普遍的“性别歧视”。有些工作岗位,哪怕这个女孩子再优秀,用人单位在有选择的情况下,也会选择相对平庸的男生。久而久之,女生们开始回避(性别歧视)这个问题,乃至渐渐麻木。其实,作为教师,你可以真实地感受到她们内心里的那份绝望,这种情况令人痛心。
此外,对于学生的生源地、户籍等方面的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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