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争议】买房后涨了,要给卖家补钱?

市面上有不少阴阳合同,双方做低成交价来避税。开了这个口子,不要脸的卖家在过户后可用“房屋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显失公平”为由提起诉讼来敲诈勒索买家。

责任编辑:陈恺辰 蔡军剑

2013年3月,冯某以233万元的价格购入广州市越秀区房产一套。交易完成并成功过户几个月后,房价出现明显上涨,但此时原房主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提出存量房买卖合同无效以及返还房屋的仲裁请求,不过被驳回。随后,原房主又于2014年以交易显失公平为由再次提起仲裁请求。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一个多月前做出裁定,变更存量房买卖合同交易交割为2774683元,冯先生支付房屋差价444683元。买房后升值了,还要给卖家额外补钱?

正方:

2013年7月8日,原房主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首次提出仲裁申请。原房主的儿子马某是委托代理人。申请仲裁称,父母常年生病,父亲99岁,母亲近90岁,两人在签署合同时已无民事行为能力,其在南方公证处进行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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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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