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社会保障有待完善

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之初,优先考虑的是实施前旧体系职工的社会保障隐性债务。

责任编辑:徐钟


社会保障基金是维持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要素,完善基本社会保障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是政府履行自身责任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有很多有待完善的地方,比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之初,优先考虑的是实施前旧体系职工的社会保障隐性债务,要解决好社会保障的历史欠账,一定要合理界定各级财政在社会保障方面的事权和财权,明确各级政府的社会保障责任。

要提高各级政府公共财政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推动经济建设型财政向公共服务型财政的转变。

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预算,可以增强社会保障财政支出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各级政府应分别建立社会保障预算,逐步将社会保障支出作为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的主要支出项目确定下来。将缴费(税)、财政拨款、社会捐赠、国有资产转让和发行彩票等途径形成的社会保障资金纳入社会保障预算,使社会保障收支活动受到严格的预算监督。各级政府不得挪用、侵占社会保障的公共财政投入资金,不得随意改变社会保障资金的法定用途。

当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只能投资于国债和银行存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缺乏市场投资经验的消极影响已经开始显现出来,单一投资管理机构缺乏有效监管的制度弊端也很明显。应参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投资做法,邀请优秀的专业基金投资管理公司参与进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作为招标人的身份与其开展合作。逐步拓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领域。

实业投资的优势是能够在一定程度防范通货膨胀风险,劣势是投资期长而且流动性差。在我国资本市场尚不完善的情况下,政府可以探索社会保障基金介入交通、电力、石油等高利润行业,或者一些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领域,将原由政府基本建设性支出承担的一些投资项目转由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这样既有利于政府财政支出结构的调整,又能保证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要。可以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让财政承诺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的最低收益。
作者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最初参与设计者 潘强整理

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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