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司法拍卖优先:杜绝暗箱操作专访最高法院审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刘贵祥

确立网拍优先原则——借助互联网拍卖平台公开透明等优势,尽可能压缩拍卖过程中权力寻租的空间,杜绝拍卖环节中的不公不廉的现象。

责任编辑:苏永通 实习生 周奕辰 孙茜茜

 

(东方IC/图)

确立网拍优先原则——借助互联网拍卖平台公开透明等优势,尽可能压缩拍卖过程中权力寻租的空间,杜绝拍卖环节中的不公不廉的现象。

设置严格准入门槛——最高法院建立名单库,引入第三方评估,实行动态调整;从名单库中按程序选择司法拍卖平台,杜绝暗箱操作。

经过近6年的地方试水,网络司法拍卖有了统一的全国性规范。2016年8月3日,最高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部司法解释将从2017年起施行。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份的一千四百余家法院自主开展了网络拍卖,其中,浙江、江苏等10省份已实现辖区内全部法院全部需变现资产均通过自主网拍处置。

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规定》确立了法院自主网络拍卖与委托拍卖并行的双轨制,并首次明确:自主网络拍卖,将成为法院处置财产优先采用的方式。

近日,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刘贵祥接受南方周末记者专访,详细解析《规定》出台的背景和思路。

从委托优先到网拍优先

南方周末:最新的司法解释将网络自主拍卖确定为法院处置财产“应当优先采用”的方式,为什么?

刘贵祥:司法拍卖过去一直是当事人和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违规违纪易发多发环节。在拍卖的过程中,稍有不慎,就容易出现人为控制的情况,低估贱卖、串通压价、恶意竞买等有损公平公正的现象时有发生。

最高法院这次规定网拍优先,核心目的就是希望能用这种方式尽可能压缩司法拍卖过程中权力寻租的空间,杜绝拍卖环节中的不公不廉现象。

事实上,2004年出台的《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确立了委托拍卖优先原则,也是出于类似的考虑。在传统拍卖模式下,和法院自己拍卖相比,委托拍卖公司拍卖能够形成一定的分工和制约,在一定程度上防范拍卖环节中的违法违纪甚至司法腐败问题;但在实际运行中,也产生了拍卖佣金过高、被委托的拍卖公司良莠不齐、出现围标串标以及职业控场等问题。

正当司法拍卖面临“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的选择困境时,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带来了解决问题的新契机。

南方周末:从试点的效果看,网络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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