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巡视】问责为何专拣软柿子

问责总是问向基层、底层、下级官员,官越高,就越不容易被问责?有效的问责制,只能形成于各级政府及其官员直接或间接对民众负责的政治架构中。

责任编辑:蔡军剑


问责总是问向基层、底层、下级官员,官越高,就越不容易被问责?有效的问责制,只能形成于各级政府及其官员直接或间接对民众负责的政治架构中。

安徽阜阳爆发手足口病疫情,该市“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三位区、镇卫生院的医生,两位村里的医生,四位包村组的包点干部。但恐怕没人相信,这几个人能对这场可能涉嫌瞒报,至少是迟报的疫情负责。

胶济铁路“4·28”特大事故发生后,问责机制启动得很快,不到10个小时,济南铁路局负责人即被免职。但舆论质疑:问责到此就够了吗?铁路接二连三发生重大事故,与更高层面的决策失误、制度缺陷有没有关系?

人们总是批评政府缺乏问责机制。其实问责机制一直有,不过是专拣软柿子捏而已。应当对严重事故、疫情蔓延等承担政治责任甚至直接承担决策责任的人,通常不会被问责。

在当下,高一级政府自上而下地启动调查与惩罚程序,几乎就是惟一的问责机制。比如,县级官员管辖范围内出现问题,要由市级政府来问责;某个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责任,要由其所属的行政首长来问责。

这是因为,现实中,权力基本是自上而下授予的。比如,县级官员也要走人大投票的程序,但大体是由上一级政府确定的。更重要的是,按照目前的政绩考核办法,市级官员的政绩,就等于下属各县官员政绩之综合。承认下属犯了错误,等于在自己的政绩考核表上减去一分。所以,市级甚至省级官员都会努力保护出问题的县级官员,哪怕他们没有任何私人关系。

于是隐瞒下属的问题成了现行体制下各级官员的本能选择,因而,本来承担问责之职的政府,不大可能去追究那些本应承担政治责任或决策责任的官员。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应付更高层级的政府和舆论,承担问责责任的政府通常会抛出一些最底层的官员“严肃查处”。反正这些官员与市、省官员间隔了好几个层级,人们不会把这些小萝卜头与后者联系到一起。这样的运作模式会让普通民众以为:上面的经是好的,只是下面的歪嘴和尚太多。

这样的问责制当然不可能问到真正的责任者,问责总是问向基层、底层、下级官员。这只会激励他们不惜一切代价升官:官越高,就越不容易被问责。正是这样一套不对称的责任承担机制,生成了官场不负责任的文化。出了问题之后,没有人会主动辞职,因为出问题的官员确信,上级会保自己。自己主动辞职,反而等于自己在上级的政绩考核表上直接减了一分,给上级难堪,自己倒永无翻身之日了。

在这样自上而下构造的权力体系中,问责机制必然向下偏离靶心,专拣软柿子捏。而政治理论及相关国家的经验已经证明,有效的问责制,只能形成于各级政府及其官员直接或间接对民众负责的政治架构中。在这种体制中,民众基于自己的权利、利益,有足够动力向官员问责,问责也才能问到真正的责任者。当然,在这种体制中,官员出了问题,自己会主动引咎辞职。民选官员自不用说,由行政首长委任的官员也会如此,因为不赶紧辞职,就可能拖累委任他的行政首长。

按照这样的原理,在现行体制中,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该是一个更有效的问责机构。当然,前提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愿意承担这种责任。
(作者为政治学者)
 

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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