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税与累进税,哪个更可取?

一种简单的类比就是把国家比拟成小区,政府比拟成物业公司,纳税人比拟成业主,税收比拟成物业费,合适的税制税率可以根据市价倒推出来。在这种情形下,社会总产出实现最大化,经济是最有效率的。

责任编辑:戴志勇

(曹一/图)

一种简单的类比就是把国家比拟成小区,政府比拟成物业公司,纳税人比拟成业主,税收比拟成物业费,合适的税制税率可以根据市价倒推出来。在这种情形下,社会总产出实现最大化,经济是最有效率的。

据报道,2016年及今后一个时期财政工作的重点,包括“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推进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积极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等。

2016年8月24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第一只靴子落地。8月27日,《华夏时报》报道《个税改革有望分步到位》说,“个税改革方案已经提交至国务院,个人所得税法修订草案也即将提交全国人大审议”,“房贷利息抵扣个税已确认,将会在全国推广”。

目前,中国个税实行的是分类征税,有11个分项。根据目前的个人所得税法,(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七级累进税;(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累进税;(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及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等,均适用20%的法定税率,但(4)稿酬所得,实际适用14%的优惠税率。(5)因为“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劳务报酬所得,实际适用20%-40%的三级累进税。

是的,个税11个分项中,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及劳务报酬所得,这3个分项实行累进税,其余8个分项实行单一税。对此,较为主流的观点是分得太多,分得太细,需要合一下,最好搞综合征收,甚至有主张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综合征税的。最后折中出来的个税改革方向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保留了腾挪的空间。这些分项综合到什么程度?是否以家庭为单位征收?所谓“抵扣”怎么搞?仍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

因为工薪阶层是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体,所以中国的个税基本上成了工薪税。从个税结构权重来看,中国的个税税制也就基本呈现为累进税。这也给了大家一种错误的印象,以为中国个税就是累进税。实际情况如前所述,3个分项是累进税,8个分项是单一税。这也就涉及未来个税改革的另一个重大问题:是全面转向累进税,还是全面转向单一税?这个问题最为基本、最为关键。

中国的税改有自己的特点与现实背景,我们暂时不谈中国的个税改革,本文重在寻找有没有一种税制思路,可以一下子超越与消解许多棘手的问题:超越分类征收与综合征收之争,完美搞定“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度在哪里;超越以个人为单位还是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之争,让两者在单一税下走到一起、无分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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