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反腐败追逃追赃文件发布

9月5日,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一致通过《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二十国集团2017-2018年反腐败行动计划》等重要反腐败成果,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引起很大反响。

9月5日,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一致通过《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二十国集团2017-2018年反腐败行动计划》等重要反腐败成果,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引起很大反响。现全文发布上述两项成果文件(中英文)。

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

腐败破坏政府公信力和法治,阻碍经济增长和发展。二十国集团(G20)认为,对这种行为进行预防和打击,才能实现G20建设创新、活力、互通互联和包容的全球经济的目标,加强合作是达成以上目标的重要一步。

依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精神,沿袭《G20拒绝避风港原则》,《G20刑事司法协助高级原则》,G20资产返还相关原则,以及其他G20领导人峰会成果文件所提出的加强反腐败国际执法合作的倡议,G20成员国承诺率先垂范,通过以下核心原则。

执行以下原则时,G20成员国必须认识到打击腐败必须遵守国际法律,尊重人权和法治,尊重各国主权、国际承诺和法律体系。G20成员国不能依此在其他国家的领土内进行活动。

一、零容忍:态度

原则1.注意到外逃腐败人员和资产造成的危害,各国应视情采取措施拒绝成为腐败人员与腐败资产的避风港。

原则2.认识到加强国际执法合作和刑事司法协助的重要性,认为加强合作能够促进反腐败追逃追赃合作的效率和效力。

二、零漏洞:制度

原则3.承诺采取有效举措,拒绝成为腐败人员避风港,前提是这些腐败人员的行为在企图逃往或已经逃往的国家是犯罪行为。鼓励所有国家在遵守有关国际承诺的同时,加大对移民程序和政策的审核力度,避免被滥用而成为腐败人员和资金的避风港。

原则4.鼓励负责侦查、调查和起诉腐败犯罪、追回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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