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少了,生刑重了 十八大后的反腐司法观察
白恩培成为第一个被适用终身监禁的省部级高官。死罪可免,活罪难逃。终身监禁,可谓近年来严格规范减刑的“升级版”,“既起到威慑作用,同时对民众是抚慰和鼓舞”。
责任编辑:苏永通 实习生 孙茜茜
十八大之后判决的官员贪贿案件中,最高刑锁定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但“如果遇到极端恶劣的案例,不排除还会使用死刑”。
终身监禁,可谓近年来严格规范减刑的“升级版”,“既起到威慑作用,同时对民众是抚慰和鼓舞”。
2016年10月9日,河南省安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全国人大环资委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缓,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2014年8月29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了白恩培被调查的消息。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九”)施行,“终身监禁”横空出世。近一年后,白恩培成为第一个被适用终身监禁的省部级高官。
争议也由此产生:对白恩培的终身监禁,是否加重了他本该受到的惩罚?
在微信里,湖南师范大学潇湘学者特聘教授邱兴隆与他的师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进行了一番交锋。邱兴隆认为,这是一个经司法解释而公然违反从旧兼从轻原则的恶劣先例,陈兴良的观点则与之相反。
据南方周末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发稿时,十八大以来落马并被判刑的省部级及以上官员(本文统计均不包括军队和国企高官)已有28人。白恩培是唯一被判处死缓的,终身监禁也将使其服刑期限达到极限。
其实,其他高官的监牢生涯也不会太容易“出来”。从2014年1月起,“三类罪犯”(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被严格规范,全国还展开了大清理行动,一大批暂时“出来”的官员被重新收监。
无论是加大“减、假、暂”难度,还是增设“终身监禁”,都暗合了人们熟知的那句话:死罪可免,活罪难逃。
严格控制死刑
在上述28个十八大之后落马并获刑的高官中,死缓1人(白恩培),无期徒刑6人(周永康、令计划等),有期徒刑21人。
南方周末记者经不完全统计发现,在十八大之前落马、十八大之后审判的5名省部级及以上官员中,死缓2人(刘志军等),无期徒刑3人(薄熙来等)。
距现在最近的贪官被执行死刑发生在2011年,有三人,他们分别是,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和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罗亚平。
此后,贪腐官员获刑的最高纪录就锁定在了死缓。2013年7月8日,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因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死缓。法院认定刘志军的受贿金额为6460万余元。
北京师范大学刑科院教授袁彬认为,近几年,职务犯罪中死刑立即执行被掌握得极其严格;而刑九释放出的信号是,废除职务犯罪的死刑是大势所趋,增加终身监禁是废除死刑的过渡性替代。
“但(过渡)没有具体时间表,国外的惯例是如果十年内没有执行一例死刑,就认为事实上废除了死刑。”袁彬说。
近年来,刑法学界一直有逐步废除职务犯罪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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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刘小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