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的归公益,资本的归资本 民办教育改走新路

“义务教育的属性决定了其不适合由营利性的民办学校来实施,否则就有可能影响义务教育政府责任的落实,影响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甚至会加重人民群众的负担。”

责任编辑:李梁 助理编辑 温翠玲

在民办教育的投资圈中,初中和小学一直是一块很难割舍的“大肥肉”。幼儿园规模太小,要做成连锁才有效应,而高中又有刺刀见红的高考,并且公办学校优势更明显,高校的投资门槛又太高。图为吉林省吉林市的一所民办学校里,学生们在准备小升初面谈。(视觉中国/图)

“各个地方对民办教育的歧视还是很明显的,我们要比公办学校努力很多倍才能够生存下来”。

按照英美等国的经验,义务教育阶段的私立学校也基本上是非营利的。

“义务教育的属性决定了其不适合由营利性的民办学校来实施,否则就有可能影响义务教育政府责任的落实,影响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甚至会加重人民群众的负担。”

2016年11月7日中午,谢鼎新原本捧在手里的香饽饽,突然成了烫手的山芋。

当时他和投资伙伴正吃着火锅聊着天,没想到对方看了看手机,饭局的氛围突然凝重了起来,对他说,“我正式通知你,这个项目我不参加了,原来的本金也要收回来”。

正是在当天中午11点,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124票赞成、7票反对、24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简称“民促法”)的决定。正是看到了这则消息,原本打算入伙的投资伙伴当场打了退堂鼓。

原因很简单:修改后的民促法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谢鼎新打算投资的学校,正好属于义务教育阶段。而禁止营利,意味着“投进去的钱就再也拿不回来了”,谢鼎新有些无奈。

但除去谢鼎新这类初中小学的举办人,本次修法后所有的民办教育举办人,都必须在“营利还是非营利”当中做出选择,再也没有了中间地带。

名义上非营利事实上拿回报

过去的13年里,不少类似谢鼎新这样的投资者进入民办教育领域,吸引他们的是其中存在的营利空间——2003年实施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取得合理回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按照教育部门2015年度的统计,我国16.3万所民办学校中,大约有1万所民办小学和初中。从公开统计看,这1万所民办小学和初中里,提出营利要求和回报的学校不到10%,约为1000所。

谢鼎新创办的学校也在这1000所之外,属于不要求回报的90%,但事实上,他每年都能从学校的盈余中拿回一笔不小的回报。

主要原因是,“如果选择要求合理回报,可能很多优惠政策就享受不到了”,因此当初登记时,谢鼎新就选择了不要求合理回报。不过,这并不影响股东们的分红,因为教育部门对民办学校的财务监管几乎处于缺位的状态。

“你听说过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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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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