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击摊案”二审判三缓三,赵春华回家过年
2017年1月26日上午,曾因为摆射击摊“涉枪”获刑的天津大妈赵春华案,在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二审开庭并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苏永通

2017年1月26日,当日,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上诉一案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庭审。法庭依法当庭宣判:上诉人赵春华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7年1月26日上午,曾因为摆射击摊“涉枪”获刑的天津大妈赵春华案,在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二审开庭并当庭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网络编辑:zero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