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对打听过问干预纪律审查行为留痕追责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出台《对打听、过问、干预纪律审查情况实行报告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提出在纪律审查工作中,遇有打听、过问、干预纪律审查情况的行为,纪律审查人员予以提醒和拒绝,并及时主动登记报告,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办法》规定,对打听、过问、干预纪律审查情况的行为实行登记报告的事项包括在信访受理、问题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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