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高论(5.26-6.2)

把“自由”、“道德”这些压死人不偿命、怎么说都占理却常常都无助于解决问题的大帽子先抛到一边,解决现实中的许多问题,其实无非是“尽职”两个字。

责任编辑:史哲 实习生 吴冰清

No.1 (空缺)


No.2“范跑跑”事件的要害是什么
《南方都市报》,6月2日,作者:鄢烈山


地震袭来,正在上课的都江堰光亚学校老师范美忠,对学生喊了一句“地震了”,就第一个从教室跑到了操场。他不以为耻,还坦然地在博客里为自己的行为辩护。于是有人说他是本次大地震中“最无耻的教师”,赠给他“范跑跑”的雅号……

围绕“范跑跑”事件,我觉得应该更明确地提出“职责(职业责任)”的概念,来说明问题的要害。职业伦理包括“职业责任”和“职业道德”两方面,前者是必须履行的法定的义务,后者分量往往轻许多,属于能做到就“更好”那一种。

未成年人在学校由校方负监护之责(包括对他们的安全负责),这已为法律及其实践所证实。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监护,靠的就是教职员工。选择教师这个职业,本身就意味着承担了监护之责。这就是一份民事关系上的契约。“范跑跑”显然没有这种契约意识,不明白保护学生是他的职责所在,不然就是“失职”、“渎职”,所以他才那么心安理得。

光亚校长说“从本能看”,那时候他该跑,可以理解为对人性弱点的同情;但是,并非符合“本能”的行为就是正当的。每个人都有“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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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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