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伸向基层:市县有了巡察组

“巡察作为一种流动性的监督手段毕竟是短期的,只能作为监督的一种补充手段,长期监督主要还得依靠制度力量。”

责任编辑:刘斌

巡视制度在反腐败过程中发挥了“利剑”作用。(新华社/图) 

(本文首发于2017年10月26日《南方周末》)

“建立巡察制度就是要把巡视的成果向基层延伸,把巡视的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向基层进行推广,打通党内监督的‘最后一公里’。”

“巡视之所以形成那么大的震慑力,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在调配人员上的空间很大,有强大的、专业的巡视组。”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总结,巡察的难点就在于资源不足、人力不足,还有千丝万缕避不开的人际关系。

“巡察作为一种流动性的监督手段毕竟是短期的,只能作为监督的一种补充手段,长期监督主要还得依靠制度力量。”

在党的十九大开幕大会上,一个此前少有人注意到的制度被首次写入中国共产党最高级别的工作报告中。习近平同志在报告中提出,“在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力度”,“深化政治巡视,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

巡视作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在十八大以来被广泛应用,在中央层面的表述中,巡视制度被形容为在反腐败中发挥了“利剑”作用。巡察制度则被视为巡视制度向基层的延伸。

在巡察制度被写进十九大报告之前,已有一系列中央文件阐述了这一新的制度。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新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其中就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推动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使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2017年7月党中央修改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明确提出: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

“地方上已经有了一定的探索实践,多项文件也在制度上确定了巡察制度在党内监督的地位。”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对南方周末记者分析,“十九大报告中再次提到建立巡察制度,这又加了一把火,意味着要把巡察制度在全国进行推开。”

基层存在巡视空白

一般认为,巡察制度被寄望于能覆盖巡视难以触及的基层监督空白。

十八大以来,巡视制度在党内监督中发挥了巨大作用,通过巡视,中央发现和查处了一批高级干部的腐败问题。但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巡视制度仅限于党中央和省级党委开展,不过,党的十九大上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则明确表述:实现巡视全覆盖,开展中央单位巡视、市县巡察,是巡视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必须加以坚持和发展。

“建立巡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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