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平民的立法建议权

历史上,立法最为繁密的时代,可能是儒学复兴的宋朝,而不是法家主义的秦朝。

责任编辑:陈斌

宋神宗熙宁二年(1069),朝廷批准了宰相的一项建议,使来自各地的立法意见书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即可成立修敕所,启动立法程序。图为宋神宗画像。(资料图片/图)

(本文首发于2017年10月26日《南方周末》)

熙宁变法期间推行的“市易法”,便是草泽布衣魏继宗上书献策的。

历史上,立法最为繁密的时代,可能是儒学复兴的宋朝,而不是法家主义的秦朝。梁启超曾感慨地说:“宋代法典之多,实前古所未闻。每易一帝,必编一次。甚者每改一元,必编一次。盖终宋之世,殆靡岁不从事于编纂法典之业。其法典内容,非必悉相异,殆因沿前法,略加修正而已,然莫不裒然成一巨帙,少者亦数十卷,多者乃至数百卷,亦可谓千古之壮观矣”,“由此观之,宋代成文法之汗牛充栋,实有足惊者”。

我们都知道,古代中国有发达的行政机关,也有专设的司法机构,却从未产生专门的立法部门,因为古时立法的频率极低,并不需要一个专门的立法部门。惟独宋代设有专门的立法部门,叫“详定编敕所”,非如此,不足以适应当时频繁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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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刘小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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