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入市”五年改革:“沉睡的土地资本”被唤醒

越是发达地区,土地流转的需求越旺盛。因为经济基础好,消费不断升级,一些企业为了提供市场紧俏的高品质、标准化作物,纷纷到农村“收地”,规模化经营。

责任编辑:顾策 助理编辑 温翠玲

从五年前开始,农地入市改革使大片抛荒土地得到集约利用。(视觉中国/图)

(本文首发于2018年3月8日《南方周末》)

截至2015年底,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达到4.47亿亩,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总面积的33.3%。

越是发达地区,土地流转的需求越旺盛。因为经济基础好,消费不断升级,一些企业为了提供市场紧俏的高品质、标准化作物,纷纷到农村“收地”,规模化经营。

2018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等各项改革举措。

系列改革事项中,最受瞩目的当属宅基地。自2013年10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公布“农地入市”决议后,五年来此项改革已经进展颇快。

在发放全国首笔宅基地抵押贷款的义乌,已经把使用权入市区域扩展至市域范围内的集体成员之间。此前,宅基地买卖只允许在村集体内部发生。

相较而言,集体耕地的承包经营权不存在流转范围的限制。在浙江嘉兴市海盐县,改革者把“经营权”从“承包经营权”中独立出来,使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并将土地附着物与经营权相结合,独辟蹊径拓展出一项单独的权利。实现了凭借耕地经营权进行抵押贷款的突破。

义乌、海盐皆为农地入市改革试点。其他一些试点地区则开始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图打破国有土地对土地市场的垄断,改变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地不同权”的历史。

一般而言,农地入市的关键点包括宅基地使用权、耕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长久以来,中国土地管理法、担保法等法规,对集体土地抵押、转让有多层限制,农地被称为“沉睡的土地资本”。

2015年2月以及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开展试点工作,暂停实施相关法规对集体土地入市的限制条款,农地入市改革才得以在法律层面绿灯放行。

“向前走了一小步,但这一步很关键。&r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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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ze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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