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炜光:尽快出台新预算法的实施条例

一部已经正式向社会颁布的法律,如果它迟迟没有颁布实施细则,就相当于这部法律没有生长“牙齿”,是很难把它落实到位的,加上新预算法本身也还存在着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

责任编辑:戴志勇

2018年3月12日,财政部对全国人大代表刘小兵审查预算草案等所提意见表示感谢,并称将一如既往主动接受监督,不断改进财政工作。(农健/图)

(本文首发于2018年3月22日《南方周末》)

一部已经正式向社会颁布的法律,如果它迟迟没有颁布实施细则,就相当于这部法律没有生长“牙齿”,是很难把它落实到位的,加上新预算法本身也还存在着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

我国对各级政府和官员履行的公共责任应该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现在的宪法和法律对这个责任的规定还不够清晰,各级政府及其公务人员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法律上缺乏明确的规定,官员对着宪法宣誓就得对法律负责。

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刘小兵教授在审议预算草案时,发现好多支出项目都列在“其他支出”里,比如《2018年中央本级支出预算表》中,所有“其他支出”占比10%;《2018年中央本级基本支出预算表》中,“其他支出”比重则高达30%,导致审查时就搞不清楚这些钱花到哪里去了,引发媒体广泛关注,2018年3月12日,财政部给其发感谢信,提出2018年将完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2018年是新预算法实施的第四个年头,实施效果如何?该怎么改进?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李炜光接受了南方周末的专访,阐述了他的观察和建议。

实施细则是预算法的牙齿

南方周末:新预算法实施三年,根据你的观察,效果如何?

李炜光:刘小兵教授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已经对政府近年来的预算工作做了一个点评,我都同意。

我只是再强调一下尽快出台预算法实施条例的必要性。因为一部已经正式向社会颁布的法律,如果它迟迟没有颁布实施细则,就相当于这部法律没有生长“牙齿”,是很难把它落实到位的,加上新预算法本身也还存在着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我们9院校的学者在2015年7月的一次研讨会上专门提出过倡议,发表在当月的《东方早报》上),这便使预算法三年来的实施情况并不是很理想。

所以我们期待着,未来的预算法实施条例应着重解决一些预算运作的关键性问题,比如说府会之间的法律程序问题,人民代表大会在预算审议、批准、监督整个过程中如何发挥实质性作用的问题,社会公众参与公共预算问题,等等。保障公民在预算过程中的基本权利的问题在新预算法中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但相关实践确实是必要的,应当在实施条例中做一些原则性规定,这样做并不违反上位法精神。现在很多国家都有公民参与式预算,我国也做过一些试验,浙江温岭、河南焦作、上海等地的基层预算治理曾有过不少很有价值的探索,可惜没有将其提炼出来定位在法律条款中,于是在预算法实施的过程中,这些缺点就会显现出来。另外,关于国库管理的代理还是经理问题也还一直存在争议,究竟应该怎么做,学界也在一直探讨,半个多月以前我还参加了中国法学会组织的专门的研讨会。

审议预算相当于评判政府一年的工作

南方周末:纳税人纳了税,是希望得到更好的公共服务,而财政支出的情况,就是衡量政府花钱提供公共服务的效果。如新预算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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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柯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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