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专家当上内地陪审员
深圳前海,“特区中的特区”,自2014年12月起引入港籍人民陪审员。
责任编辑:苏永通
(本文首发于2018年3月29日《南方周末》)
深圳前海,“特区中的特区”,自2014年12月起引入港籍人民陪审员。他们大多为专业人士,为涉港涉外案件审理提供了国际惯例和行业经验;实行港籍陪审制度的目的还在于,扩大内地法院在香港的影响力,提高司法公信力。
有学者认为,专家陪审员专业意见未经法庭质证而进入合议庭讨论,可能影响合议庭成员的判断甚至裁判结果,有损当事人正当程序利益;也有学者认为,专家陪审员是中立的,他们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事实、提供的证据进行专业判断并形成观点,与法官心证类似,无需质证。
深圳前海,最新一批19名港籍人民陪审员已通过任前公示。他们近期有望获得人大任命,和内地法官一起坐庭审案。
2010年8月26日,深圳特区成立30周年。这一天,国务院批复设立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下称“前海合作区”),并确立其为全国唯一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示范区”。
三年后,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下称“南山法院”)成立前海法庭;2014年底,法院选任了4名港籍人民陪审员。
2015年1月28日,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下称“前海法院”)成立。新选任的港籍人民陪审员数量增加到13名。
同年4月,前海被纳入广东自贸区范围。同样处于广东自贸区中的广州南沙法院、珠海横琴法院,也曾先后引进港澳籍人民陪审员。
对标香港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身处“特区中的特区”,前海法院担负两项重任:一是服务深港合作,二是借鉴香港法治经验进行制度创新。
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曾对前海的企业做过一份《前海涉港合同适用香港法律调查报告》。报告显示,75.29%的企业在投资前海时最看重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81.69%的企业认为,在前海地区适用香港法律是增强港人、港资、港企投资前海信心的保障。
现任南山法院副院长卞飞认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建立国际投资者可以理解信任的商事审判体系是必要的。官方还有一种更通俗的说法,“让港人港企到前海投资和在香港没什么两样”。
深港两地一河之隔,法律制度截然不同。内地是大陆法系,使用成文法;比邻的香港特区属于普通法系,和英美等国一样使用判例法。
作为前海法庭首任庭长,卞飞是剑桥大学法学硕士、香港城市大学法学博士。对于审判团队而言,仅有高学历是不够的,还要熟悉和理解普通法。前海法庭的四名法官,均有国外留学或香港学习背景,都接受过普通法教育。
但卞飞坦言,即使是受过普通法教育的法官,要准确使用香港法裁判案件也存在困难。在前海,随着深港合作的深入,涉港案件不可避免地增多,当事人还可能选择用香港法。
内地法院在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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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小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