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国家赔偿:24小时坐牢,按8小时工资标准赔偿,合理吗?
用工资作为支付赔偿标准,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会引发道德争议,即“坐牢、被限制人身自由,也是公民的一份工作”。
责任编辑:苏永通 助理编辑 温翠玲
(本文首发于2018年5月24日《南方周末》,原标题为《国家赔偿的算法》)
用工资作为支付赔偿标准,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会引发道德争议,即“坐牢、被限制人身自由,也是公民的一份工作”。
一辆车被违法扣押,它出门拉货3年能赚几万元,这部分钱是不赔的,这不合理;但间接损失难以计算,商业有风险,不可能稳赚不赔。
律师费等明明是损失,但法院往往不会判赔,因为不在法定赔偿范围内。未来国家赔偿制度应确立合理赔偿原则和有利于受害人原则。
为什么申请三倍人身自由赔偿?
2018年5月23日,递交完国家赔偿申请,律师屈振红被问到这个问题。她的当事人、吉林男子刘忠林,因被指控犯故意杀人罪遭羁押9218天,不久前终获无罪改判。
按照国家赔偿法,人身自由赔偿金以上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按实际羁押天数累计计算,并无三倍之说。
屈振红的理解是,这个规定不合理、不公平:刘忠林每天24小时都在坐牢,怎能按每天8小时的工资标准赔偿呢?
与之类似,在江西乐平案、钱仁凤案等冤错案件中,律师也都曾申请“三倍赔偿”,但没有一家法院予以支持。
刑事国家赔偿标准偏低问题由来已久。中国政法大学一名教授曾对南方周末回忆,1994年国家赔偿法通过伊始,便被称作“国家不赔法”,有司法考试培训讲师开玩笑,“说(选择题)不知道怎么选的时候,选最少的一项就对了”。
“国家赔偿法(2010年、2012年)修改之后,情况已发生比较明显的变化。”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评价,近年来国家赔偿制度的程序趋于科学,标准不断提高,但赔偿的案件数量与实际支付金额,与学界预期仍有距离。
“人家是在里面坐牢啊”
2018年5月15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上年度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经计算,上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为284.74元。
次日,284.74元被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赋予了新的身份——侵犯人身自由权的日赔偿标准。这比去年高了25.85元,几乎是10年前的3倍。
5天后,福建的赵璟娅收到一份法院的国家赔偿决定。她的丈夫江先路卷入房屋租赁纠纷引起的一场冲突,被以涉嫌聚众斗殴罪羁押,一审获刑一年零三个月,二审被改判无罪。被羁押456天,换来人身自由赔偿金11万余元。
赵璟娅想不明白,丈夫原本是亿万富翁,投资着过亿元的项目,而错误羁押带来的损失与日平均工资的补偿,明显“不是一码事”。
“人家是在里面坐牢啊。换作你,一天坐在里面,国家给你一天的‘工钱’,你愿意吗?”燕山大学法学系副教授徐昀说。
普通人的困惑,也是法学家的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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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小碧